10月12日下午,hr的最后一场考试,作为应考者的我打开试卷先看了一下最后一条题目,有些发愣:让我们写一篇时评?该题的题目大意是:某市为了抓交通,鼓励市民像举报违章者,并在电视台曝光。如此处置对于违章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有不良之人凭此敲诈。请就此现象从法理上进行阐述,体裁不限,要求在800至1000字。此题30分。hr考时评,出乎我的意料却又在我的意料之中。这是对于时评在现实中巨大作用的承认。时评的兴起是我国走向宽容和政治文明的象征,而时评本身又推动了社会的前进。我们回首一下孙志刚案件、众多时评的“击节而起、愤而大书”;我们再回忆一下陕西黄碟案,法律学人的理性抨击,这些时评都以理性的力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纠正错案,废除过时的条例。时评是宣传法治的重要工具。法治从来不仅仅是有法必依这么简单,否则商鞅管理下的秦国就是法治的理想国了,我们所追求的法治本身是良法而治,其不仅要求法律在社会上具有最高的权威,更要求我们所依据的法本身又是制定良好的法。而当天的考试拷问的正是这个话题:某市的该项规定是良法吗?为什么不是?而时评人拷问一个个立法不足的过程,也正是追求良法而治的过程。时评也是检验司法人员水平的可靠工具。hr是一种手段,hr无非是想通过考试衡量一个人真实的法律水平,而将抽象的法理、干巴巴的法条与鲜活的现实相结合,无疑是一个人水平的最高体现了。考时评,就是要求人们将抽象的法治理念在具体的社会现实中体现出来。hr考时评,对于时评本身的发展也有好处。其将促使人们对于社会现象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变,并且注重利用法律理性,来提高人们对于社会现象的认识深度,促进时评有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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