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一再证明,学历并不简单等同学力,也不等于能力。大学本科甚至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结果,并不必然培养出合乎司法、律师准入门槛的人才;而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完全可能达到国家对司法、律师的知识考试标准。7月7日,韩国总统卢武铉应国家主席胡锦涛之邀来访,抵达北京。在新华社发布的卢武铉总统简介中,我们留意到,卢武铉总统原来只有高中学历,通过自学和韩国hr门槛,得以成为法官、律师,进而步入政坛。适逢国家hr报名,卢武铉总统的自学成才道路,引起我对hr和法律人才选拔制度的思考,觉得有必要对正拟订的《hr法》和其他有关现行法律制度不尽合理之处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完善。无论是按我国还是按韩国衡量人才的一般标准,卢武铉先生在当选总统之前,无疑都是一位杰出人才。然而,按现行国家hr报名规定,即使具有卢武铉先生之才而与他一样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中国人,都不能报名参加hr。而去年首届全国hr的结果证明,36万报名者考试合格率仅为7%,而这7%中就有不少只有大学专科学历或者“掺水”本科学历的应试者。例如广东省1800多名过关者中有16名考生未能通过学历真实性审核,其中四门课共获294分的hr梅州“状元”宋某被鉴定为无效学历(见2002年11月16日《南方都市报》)。与此相应,则是大多数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应试者纷纷“烤糊”,名落孙山,以至于华东政法学院顾亚潞教授在“法学教育与司法改革”hr上感喟,“司法统一考试中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政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的通过率竟比不过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事实一再证明,学历并不简单等同学力,也不等于能力。大学本科甚至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结果,并不必然培养出合乎司法、律师准入门槛的人才;而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完全可能达到国家对司法、律师的知识考试标准。令顾亚潞教授感叹的“奇怪的现象”,其实是人的最活跃生产力属性、人才本身的不可压抑性对现行应试制度缺陷的自然反抗。人才、知识、能力总要顽强表现自己。社会与制度的义务就是不拘一格地给人才、知识、能力提供公平展示的平台,而不应削足适履,用死板教条将有某方面缺憾(例如学历)的人才尽情打压。那将导致宝贵人才资源的浪费,也有失公平。hr从去年允许大专学历者报名到今年不许本科以下学历者报名,显然是一种人才价值观的倒退,也使自己跌入自设的悖论:国家hr到底是按哪一级水平命题的?本科、研究生抑或专科?若比本科还低,却要“本科”们报考,岂不让人笑掉大牙?若自视不低于本科,何惧低水平者报名?大不了让他不过关,风险自担,与组织者何干?hr报名设置学历门槛的关键,也许在于制度设计者生怕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人才过关斩将,一旦考试合格,就会挑战刚修订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执业的规定就要遭遇尴尬,司法、律师队伍的一统本科学历化的体面就有了缺陷。其实,hr作为一种资格考试完全不必顾虑那样多。考试合格给你资格证,能不能进司法、律师之门依法另说。如果考虑深一点儿,既然考试是为了选拔人才,法律为人才选拔而再修订有何不可?没有本科学历,只要能通过hr,视同具备本科学历有何不可?事实上,许多人报名考试并非为了进入司法、律师队伍,不少应试者只是将通过考试得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自身知识水平新的衡量标准。一些用人单位也将此证书作为招聘人才(例如企业法律顾问、街道司法干部)时的参考标准,并不一定都会形成司法、律师入门的压力。这应当是hr组织者的意外收获,也是中国法律人才评价体系的新收获。hr制度设计中的学历门槛没有必要,建议去掉。望设计者三思,给中国的卢武铉们以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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