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hr办公室正式对外公布了首次国家hr成绩、考试合格分数线。首次国家hr通过分数线确定为240分。属于《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hr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所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及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应试人员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35分。通过国家hr的人员,可按规定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应试人员考试成绩通知书即日起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应试人员本人发出。同时,司法部也授权中国普法网开通国家hr成绩网上查询系统。各地应试人员自5月29日零时起,即可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建立国家统一hr制度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社会的进步,是法制的进步。200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 的hr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hr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为其中的第六条: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hr。首次国家hr于2002年3月30日、3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据统计,首次国家hr全国共设置了12860个考场。全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人数多达36.0347万人。自2001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公告确定2002年3月30日、31日举行首次国家hr以来,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各方面的支持和协助下,完成了一系列考试组织实施准备工作。包括:组织报名、汇总、命题、试卷印制与发送、考区考点考场设置、工作人员与监考人员培训、评卷单位、地点选择和确定评卷工作方案等。同时,为保证国家hr的严肃、规范,司法部还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考试工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2002年国家hr组织实施办法》、《2002年国家hr考务规则》、《国家hr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02年国家hr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国家hr保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hr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等。这些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次考试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使考试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国家统一hr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司法改革,对于建立科学、合理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国家统一hr制度作为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制度,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关系到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拔方式的变革,关系到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同业化和精英化。国家统一hr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将使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人员成为一支具有共同的法律知识水准、共同的法律素质、共同的法律信仰的职业队伍,有利于在法律从业人员中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理念、思维、知识、技能,统一法官、检察官、律师对法律的理解,维护法制的权威和统一,有利于hr人才的流动,并逐步形成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国家hr在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有利于法学教育和法律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实现法学教育和hr的合理衔接。只有通过国家hr,才能成为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对象和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有利于全面提高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标准,为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