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的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2008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07?177号)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08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
(二)、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
(四)、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
二、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各市(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实地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www.cnta.gov.cn。导游人员实地报名时,应填写《2008年全国中级导游等级考试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导游资格证书、导游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三张一寸彩色照片。正式导游,旅行社要对其所填报名表内容进行核实并盖章;社会导游员填写报名表时,需在“工作简历及奖励情况”栏内填
写带团数量及带团工作日,直接报送各市(区)旅游局审核。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各市(区)旅游局将本市(区)报名人员汇总表及报名表于7月23报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由人事教育处在中国旅游网上填报,并于7月30将汇总表报国家旅游局。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各市(区)旅游局收到本文后,请立即转发各旅行社并采取有效方式尽快通知社会导游员。
三、考试考务
(一)考试方式
中级导游员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方式。《中级导游员等级纲(试行)》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发布,可自行下载。
参考资料可使用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中级导游员系列丛书,包括《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英语》及《日语》(由省局导考办统一定购)。
(二)考试科目
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三)考试时间
9月13日上午9:00-11:00导游知识专题
9月13日下午14:00-16:00汉语言文学知识或外语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统一组织,并严格按照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确定的试题答案与评分标准进行。
(五)公布成绩、发证
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按规定将考生成绩上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审核,成绩经审核后将于11月18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相关栏目查询成绩。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对通过考试的考生由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发放“中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六)奖励加分及晋升
1、根据《导游援藏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条规定,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西藏自治区先进个人”的导游员,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导游等级考核中,可享受一次总分加10分的奖励。
2、根据《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人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人员等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最高等级为高级。
3、根据《导游援藏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条规定,参加当年导游援藏工作,并被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先进个人”的导游员,予以奖励晋升导游等级,原导游等级工作时间须满两年,奖励晋升最高级别为高级。奖励晋升时效为参加导游援藏当年年底前。
4、凡符合以上规定或符合国家旅游局其他规定可加分及奖励晋升的情况,由各地市导考办将考生资料以书面形式连同请示件(地市旅游局盖章)于8月20报送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四、组织领导
陕西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全省的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评定、笔试组织、评卷、登分等工作。
五、培训
坚持考培分离,培训自愿原则,愿参加中级导游员考前培训的人员可直接到陕西省旅游教育培训基地西安旅游培训学院(西安市互助路14号,电话:029-85262620、83228633、83223976,邮编:710048)报名。
六、联系方式
陕西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5261989
029-8526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