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期间遭遇强迫购物、行程变更,导游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昨天,从沈阳市旅游局了解到,随着春节旅游黄金周的临近,沈阳市将针对旅游市场进行安全和纪律检查。强迫消费将处罚导游从沈阳市旅游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及我省的旅游管理规定,针对旅游期间发生在旅游市场中的不规范问题,沈阳市明确了处罚细则。 针对导游人员在旅游行程期间,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进行消费的,旅游局在查实后,如果导游员首次进行此类行为,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次发现违法行为,或由该违规行为引发重大责任投诉、查证属实的,处以1万~2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要没收违法所得。第三次发现违法行为,或由于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处以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进行没收。 如果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购买游客物品,以及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游客索要消费的,也将面临处罚。 擅改行程扣下导游证 据介绍,如果游客遭遇导游擅改行程的对待,旅游局也将对导游进行严肃处理。 有关负责人透露,按新颁布的处罚新则,导游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终止导游活动,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处以“暂扣导游证3个月”处罚,如果是第二次发现违法行为,或由于违规行为引起旅游者投诉、查证属实的,暂扣导游证4个月,第三次发现违法行为,或由于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暂扣导游证6个月。 “对于进行无证导游的,处罚措施将更加严厉。”该人士表示,首次发现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次发现违法行为处以1万~2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三次发现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将没收。 由违规行为引发重大责任投诉、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直接处以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将没收。 另外,不佩戴导游证的也将处以100~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