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新的法制里程碑,体现了省政府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信心和决心。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三明市旅游局通过11月15日至20日对全市导游员统考的机会,精心组织全市326名报考导游的社会青年,对他们开展《条例》的学习与宣传工作。同时,还强调全市各旅游单位要以贯彻学习《条例》为契机,强化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强化事故隐患的排查与防范,全面促进我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商场、景点等未采取措施控制人流及疏散的,最重可罚2万元人民币。这项条款涉及单位包括了旅游景点、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经营单位。要求这些单位必须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且标志明显的出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要配备消防、通讯、广播、照明等应急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禁止违法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