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昨日开始可在台湾本岛进行双向兑换,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岛内居民持身份证,游客和外籍人士持护照)皆可兑换,每人每次兑换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获准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的岛内银行昨日纷纷挂出人民币现钞买进、卖出价格。台湾银行挂出的买进价为4.339元、卖出价为4.552元,即向台银购买人民币,每4552元新台币可换1000元人民币;将人民币卖给台银,每1000元人民币可换4339元新台币。 各银行表示,6月30日挂出的人民币现钞买进及卖出价是参考人民币的国际汇率、取得成本及同业挂牌汇率所订出的价格,此一汇率是浮动的。 据台湾媒体报道,为满足民众需求,获准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的各家岛内银行,各已进口2000万至6000万元人民币现钞。 此前,金门、马祖地区人民币现钞买卖于2005年10月3日开始试办。据台湾金融主管部门统计,截至2007年底,该业务合计交易达61900多笔,金额为人民币4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