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国际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7〕177号)《关于印发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2008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08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 (二)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 (四)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等级考核评定。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08年5月15日——7月1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 重庆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江北区建新北路76号光宇大厦14楼)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请登陆重庆旅游职业教育网www.cqttc.cn下载《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报名表》,并认真填写。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证、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报名表》。 (三)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对辖区国内旅行社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于7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统一上报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国际旅行社、社会导游服务公司直接报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 (四)重庆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对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上报的考生材料进行汇总复审,并于8月20日前汇总上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经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签发准考证。 (六)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及国际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于9月8—12日期间统一到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发放给参考导游人员。 四、报考种类 (一)中级中文导游。 (二)中级外语导游: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等。 五、考试、公布成绩及发证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方式。 (二)考试科目 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三)考试时间: 9月13日 上午9:00—11:00导游知识专题 9月13日 下午14:00—16:00汉语言文学知识或外语 (四)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市物价局(渝价〔2006〕385号)文件有关收费规定,每位考生需缴纳66元/科考试费。其中上缴国家旅游局16元/科。 (五)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具体工作由重庆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和核发中级导游员证书,其导游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11月18日后,考生可登陆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查询成绩。 六、咨询服务方式 联系人:杨卫华、钟晴 话:67860025、67728850、67721664 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