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临近,旅游业内不少兼职导游对能否与旅行社签上一份劳动合同而有些担忧。明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导游薪资并缴纳三险。不少兼职导游担心,新法规范了用工制度,本来是件好事,但因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可能直接受到冲击的却是自己———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导游八年从未签过劳动合同。叶子,今年27岁,从事兼职导游工作8年,还获得过旅行社的十佳导游称号。叶子揭开了这个行业中的一个秘密:很多兼职导游都没有劳动合同作保障,虽然有些旅行社表面说跟导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事实上绝大多数没有把它落到实处。据叶子讲,前几年,曾有过大旅行社给兼职导游上三险,现在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反而很少再给上了。叶子从业8年走过几家旅行社,从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更别说三险了。他称自己是“无工资、无补助、无保障”的三无人员。“兼职导游从来没有底薪,唯一的收入就是靠游客购物赚回扣。”叶子感到生存压力很大,他很希望能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有了最基本的保障。面对新法业内出现观望姿态 据北京一家国际旅行社营业部经理介绍,由于旅游业具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因此长期以来,导游从业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游击队”,这些导游或是挂靠于某一旅行社名下,或同时为多个旅行社打工,和旅行社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松散,旅行社一般不支付他们工资及缴纳各种险金,他们的收入主要靠带团获取。不少兼职导游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经常成为旅行社之间大打价格战的直接受害者,一旦接下“零负团费”的团队,还会使游客接受的服务质量“大打折扣”。 在目前新法尚未实施的过渡阶段,不少旅行社表现出观望态度。据该经理分析预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部分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很可能不与导游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从业人员基本社会保障无法落实。转变角色新法带来的冲击是良性的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使旅行社的用工制度进一步规范,从挂靠、兼职转为以事实用工为主。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新法对挂靠和兼职导游带来的影响是难免的,但这并不会对导游这一职业造成过大压力。 “兼职导游也可以通过与旅行社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同时,更多的兼职导游可能会从旅行社走向导游人员服务中心。” 北京市旅游局工作人员称,新法对那些签订了合同的导游有着更好的保障,可以预见,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报价来吸引游客报名参团,到了旅游目的地再通过带游客购物等方式赚取“回扣”等不良的竞争现象,将得到更有效控制。 该工作人员表示,新法带来的冲击是良性的:这种冲击有利于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和导游的自身素质,更主要的是促进旅行社用工向更稳定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