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丽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丽江世界遗产日”活动议案研究办理情况的报告》,决定每年公历12月4日为“丽江世界遗产日”,围绕保护世界遗产为主题,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拥有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记忆遗产的丽江,能否确定年内的某一天作为“世界遗产日”?今年6月1日,丽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开展丽江世界遗产保护日活动》代表议案正式进入市人大办理程序。该市人大常委会认为,确定丽江“世界遗产日”,对加强丽江“世界遗产”保护具有深远意义。 丽江市人大认为,在全国现有的30个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中,该市境内就有两个;在全国现有的3个世界记忆遗产中,该市的东巴古籍文献亦榜上有名。因此,丽江在保护我国世界文化、自然、记忆遗产工作中担负着极其重大的责任和义务。 该市人大讨论中有建议称,“丽江世界遗产保护日”当天放假,并向公众免费开放当地文化和自然遗产景区景点;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相关活动。每年的遗产保护日活动期间,拟由有关权威部门总结过去一年来的遗产保护工作并向公众公布,重点检查在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