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省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条件和程序1、报考条件我省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政策。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本次开设外语类考试,报考外语类考生需具备流利的报考语言能力。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可申请加考外语口试取得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书》。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有意向到广东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需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与本次考试同时进行。参加我省2007年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新考考生,已通过“导游综合知识”(笔试)或“导游服务能力”(口试)其中一科的,可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科目。2、报名时间2007年6月10日至7月10日。3、报名程序个人报考者直接向本人所属地级市报名点报名,旅行社、学校报考者先在单位报名后由负责人统一到市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接受报名考生类别等详见《报名表》背面。报考者须认真填写《广东省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报考者报名时向报名机构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县(区)级以上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加考考生可免)原件,并随报名表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四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加考外语口试和“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的考生,依照上面报名程序外,另须出示《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报名点需在7月15日前向省导考办报送以下资料:报名汇总表(盖章)、相册底页等,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各地可通知考生活力广东网的政务公告栏查询有关考试。二、培训、教材1、考生自愿参加培训,省导考办提倡考生到认可的各地培训单位或机构参加考前培训。各地旅游局结合实际,根据考生的需求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供考生选择。2、各市旅游局要充分调动旅游院校的培训力量,支持有良好培训条件和旅游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