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及其职责我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一)国家旅游局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上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国家旅游业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2、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问题;3、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5、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6、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旅政管理部门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上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法规;2、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4、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对旅游者敲诈、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5、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6、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7、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8、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他事项。三、旅游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要以基层为主,安全工作的成效如何,关键要看基层的旅游企业的管理。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他旅游经营企业,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只有这些单位真正树立起“没有安全便没有旅游业的发展”的观念,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旅游安全工作才能收到实效。旅游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四)接受当地旅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hr和检查、监督;(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