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三种
①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由几个小区组成居住区。
居住小区是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如河流)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区内设有一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组织居住区,不仅能保证居民生活的方便、安全和区内的安静,而且还有利于城市道路的分工和交通的组织,并减少城市道路密度。
居住小区的规模一般以一个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规模的下限,而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为其用地规模的上限。根据我国各地的调查,通常民,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0000~15000人,用地为15~30hm2。
②以居住组团为基本单位组织居住区,即由若干个组团形成居住区。
这种组织方式不划分明确的小区用地范围,居住区直接由若干住宅组团组成。住宅组团相当于一个居民小组的规模,一般为300~800户,1000~3000人。住宅组团内一般应设有居民小组办公室、卫生站、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服务站、小商店(或代销店)、托儿所、儿童或成年人活动休息场地、小块公共绿地、停车场库等,这些项目和内容基本为本组团居民服务。
③以住宅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即居住区由若干个组团形成的若干个小区组成。
当然,居住区的规划结构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组织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公共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居住区的规划结构方式也会相应地变化。常见的是居住区规模从小到大,内容由简到繁,质量由低级到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