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团抵达后,地陪应把旅行社有关部门已经安排好的活动日程与领队、全陪一起核对、商定,征求他们的意见。这样做,一则表明对领队、全陪、旅游者的尊重;二则旅游者也有权审核活动计划,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我们可利用商谈机会了解旅游者的兴趣、要求。所以说,核对、商定日程是做好接待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地陪和领队、全陪之间合作的序曲。 日程一经商定,须及时通知每一位旅游者,各方面都应遵守。 1、核实、商定日程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商定日程的时间宜在旅游团抵达的当天,最好是在游览开始前进行。对一般观光旅游团,甚至可在首次沿途导游过程中,在宣布本地游览节目时用最短的时间确定日程安排;也可在旅游团进入饭店,待一切安排完毕后再进行;对重点团、学术团、专业团、考察团,则应较慎重地在旅游团到达饭店后进行。商谈日程的地点可因地制宜,一般在饭店的大堂,有时也可在旅游车上,对重点团、团、专业团、考查团,必要时可租用饭店会议室。商谈日程的对象,可视旅游团性质而定,对一般旅游团可与领队商谈,也可由领队请团内有名望的人参加,如旅游团没有领队,可与全团成员一起商谈;对重点团、专业团、团,除领队外,还应请团内有关负责人参加。 2、商谈日程的原则 商谈日程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宾客至上、服务至上的原则,主随客便的原则,合理而可能的原则,平等协商的原则。 日程安排既要符合大多数旅游者的意愿,又不宜对已定的日程安排做大的变动,因为变动过大,可能会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安排。 3、在核对、商定日程时,对客方提出的不同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对方提出修改意见或增加新的游览项目,地陪应及时向旅行社有关部门反映,对合理而可能的要求应尽力予以满足; 对无法满足的要求,要作详细解释、耐心说服工作; 如需增收费用,地陪应事先向领队或旅游者讲明,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 如果对方提出的要求与原日程不符且涉及接待规格,作为地陪一般应婉言拒绝,并说明我方不便单方面违反合同。特殊情况,并由领队提出时,地陪必须请示旅行社有关领导,根据领导指示而定; (5)如果领队手中的计划与地陪的接待计划有部分出入,地陪应及时报告旅行社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倘若责任在我方,地陪应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并致歉。倘若非我方责任,地陪也不应指责对方,必要时,可请领队做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