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旅行社在国庆节期间组团前往宁夏沙湖。这个团为标准团。事先其领队曾对游客讲过旅游地的地陪人员紧张,旅游服务水平还不高,请大家有所准备。该团到达宁夏后,行程安排得比较紧,地陪在没有跟大家商量,也没有和领队、全陪核对的情况下,便向大家宣布行程,致使其中一个旅游项目没有宣布,引起游客不满。当晚又在没有了解准确到站时间及换车车次的情况下,就向游客宣布,游客提出质疑,且对到站时间及提前离开表示极为不满,当晚便与地陪发生争执。经全陪调查,原定列车已被取消,这次列车准确到站时间改为早6:50。尽管如此,因为地陪的表现及在与游客争执中语言欠妥,致使游客返回后对此地陪提出投诉。 [分析] 1.首先,没有按导游工作程序进行,车、票及景点应先与全陪、领队核实后再向游客宣布;第二,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例如车票具体时间及车次变化等情况,应在调查询问清楚后再告诉领队和全陪,由他们向游客说明情况;第三,导游人员不应与游客当面争执,更不能出言不逊伤害游客。, 2.旅游日程安排好坏,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旅行社产品的质量,换言之,当旅行社推出自己所设计的旅游线路,加之合理的日程安排,旅游者认为此线路具有吸引力,才有参加此行之意。在旅游线路日程安排上应注意劳逸结合,尽量避免重复经过同一旅游点,点面距离适中,择点适量,旅游点顺序合理,特色各异。 3.旅游产品的生产是需众多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完成的,其中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的选择正确与否,是保证产品生产与销售质量一致性的根本保证,地接社必须遵守合同,讲究信誉,这样才能保证旅行社的利益和游客的利益不受侵害。地接社的声誉决定旅游者对他的信任程度,从而直接影响组团社的销售能力,而地接社的偿付能力又是双方合作的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