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专用条款》第四条。本合同中旅游者简称为甲方,出境旅游组团社简称为乙方。2、填写本合同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乙方保存复写联,甲方保存原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甲方在签订合同前请问清行程有关事宜。4、甲方请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北京市旅游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130828。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拆电话:65275315。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专用条款旅游者(甲方):____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情况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甲方人数为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第二条旅游手续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行程时间共计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成行团号: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住宿标准:_____。餐饮标准:_____。购物安排:_____。第四条不成团安排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1、解除合同。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通用条款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