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般是通过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来实现的。国家机关依其机力的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通过这三种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来实现的,与此相适应,国家机关对消费者的保护也分为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一)国家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保护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是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的依据国家对消费者的立法保护表现在:法律规定国家采取立法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的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通过不同的方式听取胜消费者的意见的要求;通过对行政、司法活动的工作和法律监督,保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面落实。(二)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保护在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保护措施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重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商hr部门的责任,并通过相应条款,将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实施者;将工商hr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行使领导权、监督权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承担保护职责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主要是工商hr部门,此外还有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行业经营者负有监督管理之责。据此,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在于,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的管理,防止损害旅游者利益行为的发生,对已出现的问题积极进行调查处理,并强化有关旅游者权益的服务职能。此外,还要认真听取旅游者、消费者协会及其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三)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对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负有惩处职责的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审理。二、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目前主要是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他们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旅游者在权益争议发生后,也可通过消协解决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组织发后后,也可通过消协解决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组织的范围、性质、设立、任务等做出了规定。(一)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组织的主要类型,在人民政府支持下,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之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保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二)对消费者组织的权利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的禁止性规定是:“消费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