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概念: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种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2)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接待、赠与等合同关系。(3)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的规定,有其他法律调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2,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包括物和行为。具体的说合同的标的可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四类。(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办法。包括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3,合同订立的方式有要约和承诺两种。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1)要约的确定。具体包括: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第二,受要约人一般是特定的;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2)要约的生效。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要约人即受要约人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方式是通知。承诺不能撤销,承诺可以撤回。4,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5,缔约过失包括:(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