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旅游团到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一家旅行社导游员李某擅自中止导游活动,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经该质监部门检查核实,游客投诉的情况属实,导游员在这方面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该旅游团乘晚班机抵达目的地后,到宾馆住宿已是深夜12点,为了使第二天带团精力充沛,导游员李某和该团领队商量合住一晚。到了第二天宾馆叫早时间,该领队似乎觉得抽屉里少了200元钱,于是不好意思的问李某是否看到过。谁知李某听后大发雷霆,拿起包转身就走了。领队知道自己做法欠妥,再三向李某赔礼道歉,但李某还是走了。就这样游客在车上等了一个多小时,始终不见导游员的影子。于是,旅游团在没有导游员带队的情况下,游客自己付钱买门票,自己找饭店吃饭。直到晚上回到宾馆后,旅行社派了另一名导游员来与他们联系。该导游员也未向游客作任何解释工作。旅游质监部门认为:导游员李某虽和该团领队有些误会,但领队已向李某再三赔礼道歉,李某只顾个人恩怨,不顾旅游团的游客,擅自中止导游活动,为此做出以下处理:1.暂扣李某导游证3个月;2.旅行社向游客赔礼道歉,接受游客的批评,通过此事吸取教训;3.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退赔游客的门票、吃饭、导游服务费等方面费用的一倍数额,并增加20%的补偿费。[分析与处理]在旅游途中,游客与导游员之间的误会、矛盾会经常发生,导游员带团实质上就是在解决各方面的矛盾与问题,如果一名导游员在带团时承受不了被游客投诉、抱怨及委屈,那就容易出现问题。该起旅游案例的发生也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一定的问题。导游员李某与领队发生了一些误会和矛盾,而领队已经再三向李某赔礼道歉,作为李某应该有个大度胸怀,遗憾的是导游员李某没有这么做,相反以个人的恩怨来中止导游活动,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导游员李某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启示]在如今导游界中有不少导游员带团能吃苦,什么活都乐意去做,什么困难也不怕,惟一不足的就是受不了半点委屈。其实,若是有这种心态的人是一种不成熟的表现。这种不成熟往往是导致错误的根源。《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都有明确的规定,导游人员不得擅自中止导游活动。导游的服务对象是人,其工作特点就是以人为本,既然是这样,那么游客的投诉、抱怨以及冤枉导游员的事随时都会发生,导游员只有大度,只有表现出良好的素质,才能适应各种复杂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