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出入境管理及交通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一、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宗旨及要求(务必记住)(一)出入境管理法的宗旨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以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为宗旨。(二)对中国公民出入境要求1、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2、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3、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外交护照(红皮护照),主要发给我国驻外的外交官员。公务护照(兰皮护照),发给因公出国工作、访问、学习的人因私护照发给我国驻外侨民、留学生和因私出国旅游、探亲访友的人员。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应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办理护照应出示的证件:交验户口簿和其他户籍证明;出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出境旅游的须提交所需外汇的证明。办理探亲旅游的还应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亲友生活保证书,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护照由持证人保存使用,不得损毁、涂改,严防丢失。护照的有效期为5年,可以申请延长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凡申请护照延期的应在其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护照或加注的应提出申请,携带加注事项证明或者说明材料到指定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发给护照时,还附带出境卡。2、旅行证是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主要证件。由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记住)旅行证分为:一年一次有效和两年多次有效两种,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需变更或加注旅行证的记载事项,应提供变更材料、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说明材料向颁证机关提出申3、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是入出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持该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多次入出境有效。凡注明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记住)4、签?nbsp;是指一国官方机构对本国和外国公民出入境、在另一国家停留、过境、居住的许可证明。(记住)具体指,外交、领事、公安机关或由上述机关授权的其他机关,根据外国人要求入境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在其所持证件(护照)等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出入本国国境的手续。答证手续是国际上通行的实施有条件准许入境的措施。签证分:入境、出入境、过境等。此外,还有居留签证。签证的等级分为:外交、公务和普通签证。中国公民凭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出入中国境,无需办理签证。但若作为允许旅游者前往一个国家或中途经过或停留的证件,中国旅游者在经批准出境获得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后,应申办欲前往国的签证或入境许可证。按国际惯例,一般按护照种类发给相应签证,但也以发给高于或低于护照种类的签证。出国旅游应向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申请;没有使、领馆,也没有其它使馆代办业务的,则需到办理该国签证机关的国家办理。出国旅游提前办理签证;办好签证要特别注意有效期和停留期;需延长的,应向有关单位办理申请延长手续。护照以及出入境证件持有人出现下列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吊销和宣布作废:1、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2、从事危害国家因公出境的中国公民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因私出境的中国公民使用的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公安部、外交部、港务监督局和原发证机关各自对其发也的或者其授权的机关发也的护照和证件有权吊销、收缴或宣布作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上述证件,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