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一国两制”统一祖国一、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正式、公开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指出收回香港主权,可以用“一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案解决,中国恢复行使香港主权后,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第一次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提法。同年12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的签署,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开始实施。(二)“一国两制”构想的科学涵义和丰富内容“一国两制”的涵义: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不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第一、坚持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第二、坚持“两种制度”,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相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两种制度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有次。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在坚持这个前提下,才有可能允许部分地区继续保留资本主义制度。第三、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hr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已的军队。第四、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邓小平关于香港和澳门回归后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五十年不变的思想,明确写进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一)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成功解决,是“一国两制”构想的重大胜利。1982年9月,中国通知英国:中国政府决定将在1997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84年12月,中英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9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经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现实。通过谈判,1987年4月,中葡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自香港、澳门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执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得到全面实施,香港和澳门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呈现繁荣稳定景象。事实证明,“一国两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