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514(179):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实质上嵌入了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某些可转换债券所附的转股权可以与债券相分离,单独交易称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国际上,分为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我国只有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特征:
1、是一种附有转股权的债券。在转换前,持有人是债权人,转成股票后,持有人变成股权所有者。
2、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
□可转换债的要素包括:
1、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转换期限是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我国规定,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一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3、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价格=转债面值/转换比例。我国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应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并上浮一定幅度。
4、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赎回条件是当股票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5、转换价格修正条款。是指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由于公司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分立、合并、拆息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作的必要调整。
□可转换债券在不同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价值:(书上无)
1、转换价值。等于每股普通股的市价乘以转换比例。
2、投资价值。可转换债券视为一般的债券所具有的理论价值。
3、理论价值。未来一系列债息收入与转换价值的现值。
4、市场价格。当市场价格与转换价值相同时,称为转换平价;市场价格高于理论价值时,称为转换升水;当市场价格低于转换价值时,称为转换贴水。
市场价格至少应相当于以下两者的价高者:债券的转换价值和投资价值。2006年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称为首家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可分离债与一般的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1、权利载体不同。可转债:载体是债券本身;分离债:权证持有人可能与债券持有人相分离。
2、行权方式不同。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债券将不复存在;分离债:权证持有人以现金认购标的股票,对债券不产生直接影响。
3、权利内容不同。可转债:有若干修正转股价格的条款;分离债:权证有效期通常不等于债券期限。
知识点515(P182):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简称DR,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存托凭证首先由J.P摩根首创。
□参与美国存托凭证(ADR)发行与交易的中介机构包括:
1、存券银行。□首先,作为ADR的发行人。其次,在交易中负责ADR注册、过户等。第三,为持有者和发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2、托管银行。存券银行在基础证券发行国家安排的银行,负责保管基础证券等。
3、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国的证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机构。
□按照基础证券发行人是否参与存托凭证的发行,ADR可分为:
1、无担保的存托凭证。基础证券发行人不参与发行。
2、有担保的存托凭证。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承销商委托发行。
有担保的分为一、二、三级公开募集存托凭证和美国144A私募存托凭证。级别越高,登记要求越高,吸引力越大。
□对发行人的优点:
1、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2、避开直接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
3、吸引投资者关注,增强上市公司曝光度,增加股票流动性。
□对投资者的优点:
1、以美元交易
2、须经美国证监会注册,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利益。
3、上市公司发放股利是以美元支付。
4、某些机构投资者受投资政策限制,不能投资非美国上市证券的,ADR可以规避这些限制。
□美国存托凭证交易形式两种:1、市场交易;2、取消。
知识点515(P159-166):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以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
根据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债券组合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股权型、债券型和混合型。
最早的证券化产品以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为支持称为按揭支持证券(MBS)。
□下列当事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发起人。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是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破产隔离”,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4、信用增级机构。 5、信用评级机构。 6、承销人。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
2005年被称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元年”。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信贷资产为支持,发行第一期资产证券化产品。
□06年以来表现出下列特点:
1、发行规模大幅增长,种类增多,发起主体增加。
2、机构投资者范围增加。
3、二级市场交易尚不活跃。
知识点516(P164-166):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
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机构方法,将若干种基础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相结合设计出的新型金融产品。目前最流行是商业银行的结构化理财产品和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机构化票据。
按联结的基础产品分类,可分为股权联结型产品、利率联结型、汇率联结型、商品联结型产品等。
按收益保障性分类:收益保证型(保本型和保证最低收益型)和非收益保证型。
按发行方式分:公开募集和私募
按嵌入式衍生产品分类:基于互换的和基于期权的等。
目前我国内地尚无交易所交易的结构化产品,商业银行有联结型外汇理财产品和人民币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