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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问题
作者:[美]波斯纳 申领版权
2015年07月01日 共有 44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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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法理学”,作者指的是对所谓法律的社会现象进行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层面的分析。就其总体而言,法理学所涉及的问题,其运用的视角,都与法律实务者的日常关心的事相距甚远。法理学的问题无法参照常规法律文件或依据常规法律文件的推理予以解决,它运用的视角也无法简约为一些法律学理和法律推理。许多法理学的问题都遗跨越了学理的、时间的和民族的界限.波斯纳,1939年1月11日出生在美国纽约,1959年毕业于耶鲁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962年哈佛大学毕业后,即在联邦最高法院担任秘书工作,1963年转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委员助理。在这个主管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机构历练了三年后,波斯纳又到美国的联邦司法部担任助理,1967年出任美国交通政策特别工作小组首席法律顾问,1969年到1978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和芝加哥大学任教。1981年,里根总统提名波斯纳担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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