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期货市场
(一)金融期货的定义和特征
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一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金融期货合约的基础工具是各种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如外汇、债券、股票、股价指数等。换言之,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交易。
(二)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是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
2.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设计成标准化的合约是为了便于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分别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冲,从而避免实物交收。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平仓。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
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
双方成交时交纳的保证金叫初始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
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1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5.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
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
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除上述常规制度之外,期货交易所为了确保交易安全,还规定了强行平仓、强制减仓、临时调整保证金比例(金额)等交易规则,交易者在入市之前务必透彻掌握相关规定。
(三)金融期货的种类
按照基础工具划分: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
1.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又称货币期货,是金融期货中最先产生的品种,主要用于规避外汇风险。
2.利率期货
主要是各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利率期货主要是为了规避利率风险而产生的。
利率期货产生于1975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
利率期货品种:
(1) 债券期货:以国债期货为主的债券期货是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货品种。1992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办国债期货交易,并于1993年10月25日向社会公众开放。 “3.27国债期货事件”,主要是因为期货交易规则不完善。1995年5月17日,证监会暂停国债期货试点。
目前交易所正积极筹备回复国债期货交易。
(2)主要参考利率期货:
常见参考利率: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LIBOR)、香港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HIBOR)、欧洲美元定期存款单利率和联邦基金利率等等。
3.股权类期货
股权类期货:以单只股票、股票组合、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期货合约。
(1)股指期货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变量的期货交易。
1982年,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正式开办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指数期货交易。
2006年9月8 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
(2)单只股票期货
(3)股票组合期货:以标准化的股票组合为基础资产的金融期货。是金融期货中最新的一类, 2014年后,由于这些合约交易不活跃,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已经停止交易。
(四)沪深300股指期货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首家公司制交易所,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度,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
2013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组织股票指数期货交易;2013年4月16日,首份合约正式上市交易。至2013年年末,全年成交合约45873295手,成交金额410699亿元,已成为中国和全球最大的单个衍生产品合约之一。
2.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个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见表5—7)。
表5-7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 | 沪深300指数 |
合约乘数 | 每点300元 |
报价单位 | 指数点 |
最小变动价位 | 0.2点 |
合约月份 |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15—11:30,下午:l3:00一15:15 |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 上午:9:15—11:30,下午:l3:00一15:00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士10%, 【补充】首日20%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12%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同最后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现金交割 |
交易代码 | IF |
上市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选择沪深300指数用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个股票指数期货标的,主要考虑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分股权重比较分散,有利于防范指数操纵行为。
第二,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涵盖能源、原材料、工业、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健康护理、金融、信息技术、电讯服务、公共事业10个行业,各行业公司流通市值覆盖率相对均衡,使得该指数能够较好地对抗行业的周期性波动。
第三,沪深300指数的编制吸收了国际市场成熟的指数编制理念,有利于市场发挥和后续产品创新。
3.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4.交易规则。
(1)分类编码。
(2)保证金。
(3)竞价交易。
(4)结算价。
(5)涨跌幅限制。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士20%。
(6)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l00手;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l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套利和套期保值者持仓限额另行规定。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
(7)若干重要风险控制手段。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五)金融期货的基本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定义,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就是通过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建立相反的头寸,从而锁定未来现金流或公允价值的交易行为。
(1)套期保值原理
期货交易之所以能够套期保值,其基本原理在于某一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它们的变动趋势大致相同;而且,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在走势上具有收敛性,即当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日时,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将逐渐趋同。
若同时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建立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头寸,则到期时不论现货价格上涨或是下跌,两种头寸的盈亏恰好抵消,使套期保值者避免承担风险损失。
(2)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
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在现货市场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同时,做一笔与现货交易品种、数量、期限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期货合约的对冲,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规避现货合约的对冲,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规避现货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实现保值的目的。
套期保值的基本类型有两种:一是多头套期保值。二是空头套期保值。
由于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产品,因此,套期保值者很可能难以找到与现货头寸在品种、期限、数量上均恰好匹配的期货合约。如果选用替代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则不能完全锁定未来现金流,由此带来的风险称为“基差风险”。 (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例5—1:股指期货空头套期保值。
2014年3月1日,沪深300指数现货报价为2633点,在仿真交易市场,2014年9月到期(9月21日到期)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报价为2694点,某投资者持有价值为1亿元人民币的市场组合,为防范在9月21日之前出现系统性风险,可做空9月份沪深300指数期货进行保值。
如果该投资者做空l27张9月到期合约[100 000 000/(2633×300)≈126.6],则到9月21日收盘时:
现货头寸价值:1亿元×9月21日现货收盘价/3月1日现货报价
期货头寸盈亏:300元×(9月21日期货结算价-3月1日期货报价)×做空合约张数
在不同指数点位下,头寸变化如表5—8所示。
表5—8沪深300指数期货套期保值
9月17日沪深300指数 | 现货头寸价值(元) | 期货头寸盈亏(元) | 合计(元) |
290O | 87 244 284 | 12 720 000 | 99 964 284 |
3000 | 90 252 707.58 | 9 720 000 | 99 972 707.58 |
3100 | 93 261 131.17 | 6 720 000 | 99 981 131.17 |
3200 | 96 269 554.75 | 3 720 000 | 99 989 554.75 |
3300 | 99 277 978.34 | 720 000 | 99 997 978.34 |
3400 | 102 286 401.9 | —2 280 000 | 100 006 401.9 |
3500 | 105 294 825.5 | —5 280 00O | 100 014 825.5 |
3600 | 108 303 249.1 | —8 280 000 | 100 023 249.1 |
3700 | 111 311 672.7 | 一11 280 000 | 100 031 672.7 |
由表5—8可知,经空头套期保值后,不论2013年9月沪深300指数如何变化,该投资者的账户总值基本维持不变。
表5—8 沪深300指数期货套期保值
2014年9月21日沪深300指数 |
|
|
|
2300 | 87 352 829.47 | 15 011 400 | 102 364 229.5 |
2400 | 91 150 778.58 | 11 201 400 | 102 352 178.6 |
2500 | 94 948 727.69 | 7 391 400 | 102 340 127.7 |
2600 | 98 746 676.79 | 3 581 400 | 102 328 076.8 |
2700 | 102 544 625.9 | - 228 600 | 102 316 025.9 |
2800 | 106 342 575 | -4 038 600 | 102 303 975 |
2900 | 110 140 524.1 | -7 848 600 | 102 291 924.1 |
3000 | 113 938 473.2 | -11 658 600 | 102 279 873.2 |
3100 | 117 736 422.3 | -15 468 600 | 102 267 822.3 |
由表5—8可知,经空头套期保值后,不论2014年9月沪深300指数如何变化,该投资者的账户总值基本维持不变①。
2.价格发现功能
价格发现功能是指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通过集中竞价形成期货价格的功能。期货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出未来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期货市场之所以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是因为期货市场将众多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集中于交易所内,通过买卖双方公开竞价,集中转化为一个统一的交易价格。
因为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走势基本一致并逐渐趋同,所以今天的期货价格可能就是未来的现货价格,这一关系使世界各地的套期保值者和现货经营者都利用期货价格来衡量相关现货商品的近、远期价格发展趋势,利用期货价格和传播的市场信息来制定各自的经营决策。这样,期货价格成为世界各地现货成交价格的基础。当然,期货价格并非时时刻刻都能准确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但这一价格克服了分散、局部的市场价格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局限性,具有公开性、连续性、预期性的特点,应该说它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一定时期世界范围内供求关系影响下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的价格水平。
价格发现并不意味着期货价格必然等于未来的现货价格,正好相反,多数研究表明,期货价格不等于未来现货价格才是常态。由于资金成本、仓储费用、现货持有便利等因素的影响,从理论上说,期货价格要反映现货的持有成本,即便现货价格不变,期货价格也会与之存在差异。
3.投机功能
与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相同,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也会利用对未来期货价格走势的预期进行投机交易,预计价格上涨的投机者会建立期货多头,反之则建立空头。
期货市场具有:T+0,可以进行日内投机;高风险特征。
4.套利功能
套利的理论基础在于经济学中的一价定律,即忽略交易费用的差异,同一商品只能有一个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