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我们推行个人主义时,相对于个人主义来说,合作与现代工业生产和工业生活更合得来。放弃我们的个人主义不能解决问题。相反,要解决问题,我们必须更全面地了解工作组织与社会之间的密切关系。最新的组织设计体现了这种观点。研究组织的社会科学家们目前非常认同这种从社会生态学上认识组织的观点。这种社会生态学的观点源自生物学模型,反映的是组织的内部形式,就像玫瑰或大象的内部器官的活动只不过是对特定生态环境的适应性反应一样。2这种观点表明日本的组织形式(J型)是根据同质化的人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集体主义等条件而进行适当调整的结果—在这样的组织中,个人的行为紧密地啮合在一起;比较而言,美国的组织形式(A型)是根据异质化的人群、流动的社会关系和个人主义等条件自然调整的结果—在这样的组织中,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是非常脆弱的,而且很少发展出密切的关系。
如果在实际应用上,这种生态学模型得到严格的遵守,那么发生缓慢变化的是在物种内部,而不是在某个生物体内。例如,如果需要五条腿,一头已经出生的大象是无法长出第五条腿的。这个物种要么适者生存,要么因适应不了而消亡。这种适应的过程有利于那些可以根据环境条件而发生变化的生物体。幸存下来的生物体所具有的新特征就成为标准特征。如果西方社会就像韦伯认为的那样一直在系统化地做出有利于A型组织的选择,那么对于日本人在美国设立和经营的企业所取得的成功,我们作何解释呢?虽然这些J型组织是在纯日本模式的基础上加以改造的结果,但是它们仍旧保留了它们的许多日本特色,同时在促使A型组织成为主流组织形式的环境中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为什么呢?
这个问题最后甚至比上一个问题更难以解释。在比较美日公司的研究项目进行到一半时,我向IBM公司的一些高管描述了我初步取得的研究成果。IBM的一个副总裁大声地说:“你知道你一直在描述的日本人的组织形式恰恰是IBM所拥有的东西吗?让我告诉你,IBM按照自己的方式发展,已经逐步采用了这种组织形式—我们没有抄袭日本人的东西!”虽然这个人的反应代表着一种看法,而且IBM的其他雇员可能对此表示强烈的反对,但令人大吃一惊的是有人觉得我曾经以为由文化决定的组织形式,即J型组织形式,可能事实上根本不是特定文化所特有的。A型和J型组织形式可能属于一般性的组织形式,能够在不同的环境中生存,其中更适合A型的环境一般在美国和西欧最常见,而比较适合J型的环境一般盛行于日本。西方的社会环境可能发生了某些变化,或者西方的社会环境可能处于过渡期。在特殊的条件下,某种J型组织的组织形式虽然不同于纯日本式的组织形式,但与后者类似,它的某些属性可能使之非常适合于西方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