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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的影响和社会问题、社会责任的限度
作者:彼得�杜拉克 申领版权
2016年03月11日 共有 30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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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章 对社会的影响和社会问题

    对社会的影响的责任——由于忽视而付出的高昂代价——确定对社会的影响——“技术评价”或“技术监控。——如何处理各种影响——把不良影响转化为企业的机会——什么时候需要规章——转换——把对社会问题看作是企业的责任——把社会问题看作是企业的机会——解决一项社会问题——西尔士公司、福特公司、  国际商用机器公司——中年知识工作者的第二职业——社会的“退化的弊病”——社会责任有限度吗?


  无论是一个企业、一家医院或一所大学,它对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在两个领域中产生:一个领域是机构对社会的影响,另一个领域是社会本身的问题。这两个领域中产生的问题都同管理有关。因为,管理人员所管理的机构必须生存于社会和社区之中。但从其它方面讲,这两个领域的问题是不同的。第一个领域所讨论的是一个机构对社会做了些什么事,第二个领域所讨论是一个机构能够为社会做些什么事。

  现代组织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向社会提供某种特别的服务,所以它必须存在于社会之中,存在于一个社区之中,与其它机构和人物相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工作。它还必须雇用人们来做它的工作。它对社会的影响不可避免地超出它所以存在而做出的贡献。

  医院的目的不是雇用护士和厨师,而是医治病人;但为了医治病人,就必须有护士和厨师。而一有了护士和厨师,他们就形成了一个工作团体,有着本团体的任务和问题。

  铁合金工厂的目的不是制造噪音或排放有毒气体,而是为顾客制造高质量的金属。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然会产生噪音、高温并排放出有毒气体。

  意识健全的人都不想造成交通堵塞事件。但如果许多人被雇用在同一个地方而又必须在同一时间进出该地方,那么,虽然人们完全不想要但又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交通堵塞。

  对社会的这些影响,对组织的目的来讲,是附带的,但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不可避免的副产品。

  社会问题则与之不同,不是组织及其活动对社会的影响,而是社会的机能失调。

  前章中讲的那家钢铁公司当然是在实行种族歧视。但种族歧视并不是由于它的活动而引起的,并不是它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相反的,美国南方长期存在的种族歧视问题一直被工商业看成是实现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它是任何一个在南方社会中从事活动的机构必须遵守的外加条件。同样的斯威夫特公司——或阿根廷的整个肉类包装业——在阿根廷的作为并没有造成阿根廷肉类加工业的长期衰退及随之而来的布宜诺斯艾利斯港口区的失业状况。相反的,它们是在同对此应负责的阿根廷政府的政策作斗争。

  但在美国南方从事活动的钢铁公司和在阿根廷从事活动的斯威夫特公司还是不得不关心这类社会问题。这类问题是一个企业在其中存在的社会和社区的退化疾病或有毒废物。由于机构只能存在于社会环境之中,事实上是社会的一个器官,这种社会问题就会影响到机构。即使像上一章中那家钢铁厂的例子,社区本身还没有看出这些问题并对任何解决这些问题的企图进行抵制,机构也还是必须关心这些问题。

  一个健全的企业、一所健全的大学、一家健全的医院不能存在于一个病态的社会之中。即使社会的弊病并不是由于机构管理当局的行为引起的,但从管理当局本身的利益来讲,也需要有一个健全的社会。

  对社会的影响的责任

  无论是有意造成的还是无意造成的,人们必须对他们所造成的影响负责。这是第一条规则。管理当局无疑要对他们的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负责。这属于管理当局的业务。

  在上一章有关联合碳化物公司的事例中,当地社区激烈反对该公司的主要原因可能不是它所造成的污染。当地社区正像联合碳化物公司一样清楚,对于生产来讲,因而对于当地社区赖以支持助工作职位来讲,污染是一种伴随的结果。但使当地社区极为怨恨的是,联合碳化物公司多年以来拒绝承担责任。这种怨恨是有道理的。该公司的确采取了不负责任的态度。

  由于人们要对自己所造成的影响负责,他们就应该使这些影响尽量缩小。一个机构在自己特殊目的和特殊使命以外的影响愈小,则其行为愈好,愈是负责,愈能成为一个受欢迎的公民、邻居和贡献者。不是必不可少的影响、不是自己所实现特殊目的和特殊使命的一部分的影响应保持在最低限度。即使这些影响看起来是有益的,但它们既已超出了本机构正常职能的范围,则迟早会引起怨恨、抵制,并被认为是强加于人的。

  管理当局之所以要扶助职工团体进行自治(见第二十一章),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从它自己的利益来看,企业中职工团体的职能对于企业的目的来讲是附带的,而不是必不可少的。企业之所以存在是为了制造鞋子或糖果,或经营保险业务。任何超出工作所必需的严密控制对于企业的主要职能来说都是附带的。那就是一种影响。因此,如果它不能完全消除的话,也应该使之尽量缩小。

  这类影响至少是令人讨厌的,甚至可能是有害的,而决不会是有益的。事实上,它们总合带来成本和威胁。这类影响消耗资源、浪费原材料,至少也分散管理当局的精力,而无益于产品的价值或顾客的满足。它们是“摩擦”,即非生产性成本。

  即使是一些小影响也可能成为“危机”和“丑闻”,并对没有注意这些影响的企业(或其它机构)造成严重的损害。在昨天看来似乎是无害的——甚至是相当普遍的——突然就会受到人们的反对,引起公众的强烈抗议,成为一个重大问题。如果管理当局不对这些影响承担起责任,认真加以考虑,找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会导致惩罚性或限制性的立法和对“企业的贪婪”和“大学的不负责任”的强烈抗议。

  如果只是说,“但公众并未反对”,那是不够的。尤其不能满足于说,准备用来解决某个问题的一种措施会“不受欢迎”,会受到同事和同伴们的“反对”,并且没有人提出这种要求。社会迟早会认为这种影响是对社会正直的一种侵犯,会对那些没有负责地为消除这种影响或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努力的人索取高昂的代价。

  以下是一些例子。

  在四十年代后期和五十年代早期,一家美国汽车公司试图使美国公众注意安全问题。福特汽车公司生产出一种汽车,在座位上备有安全带。但销售量却一落千丈。福特公司不得不停止销售这种带有安全带的汽车并放弃整个想法。而十五年以后,当美国驾驶汽车的大众已注意到安全问题时,放大肆攻击汽车制造商“完全不注意安全问题”,是“送命商”。结果是制定的法规中有关惩治汽车公司的内容同保护公众的内容一样多。

  有几家大电力公司多年来试图要各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批准采用低硫燃料并在烟囱上装置清除烟尘的设备。但这些公用事业委员会一再地不予批准,其理由是,公众有权获得成本尽可能低的电力。他们指出,按照州法律的规定,在现行电力价格的基础上,较贵的燃料和清除烟尘的资本投资都不能作为合法的成本。可是,当空气污染终于成为公众关心的一个问题时,同样的这些电力公司由于“污染环境”而受到激烈的攻击。

  公共服务机构同样地由于忽略了对社会的影响或把它们看作无足轻重而置之不理而付出了代价。哥伦比亚大学由于没有对自己造成的社会影响承担责任而以这些影响无足轻重来安慰自己,结果几乎被摧毁了。1968年动摇了哥伦比亚大学基础的爆炸性事件是由一件完全无害的小事引起的:学校计划建设一个新的体育馆供学生和附近的黑人居民同样地使用。但这事件发生的根源却更为深刻,即哥伦比亚大学及其教职工认为,一个自由的教育机构不必关心它同其黑人居民区邻居的关系。

  对社会影响的另一个例子是企业“太大”,因而对它自己和当地社区都起着不好的作用(关于这点,见第五十五章)。太大的企业,特别是对当地社区来讲太大的企业,对当地社区,尤其是对它自己是一种威胁。管理当局有责任为了企业(或大学、医院)的利益而改变这种情况。如果对这一问题置之不理,那就是把自高自大、对权力的追求和虚荣心放在机构和社区的利益之上。这就是不负责任。

  确定对社会的影响

  因此,管理当局的首要责任是冷静而实际地确定和预测有些什么影响。所提出的问题不应是“我们所做的事对不对?”而应是“我们所做的事是不是社会和顾客要我们做的事?”如果有某项活动不属于本机构的目标和使命之内,那就应该考虑是一种对社会的影响或冲击,并且是不可取的。

  这似乎很容易,实际上却很难。最能说明这点的就是“技术评价”问题,即在引进新技术时确定其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

  近来人们对技术评价很感兴趣,即在采用新技术之前就预测其影响和副作用。美国国会事实上还设立了一个技术评价局。人们期望这个新机构能够预测出有哪些新技术可能发挥重要作用,它们可能有些什么长期的影响,并因而能够向政府提出要鼓励哪些新技术和不鼓励甚至完全禁止哪些新技术的建议。

  这种企图只能以失败告终。这样的技术评价很可能会鼓励不恰当的技术而阻止我们所需要的技术。因为,新技术的未来影响几乎总是超出任何人的想象的。

  DDT就是一个例子。DDT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制造出来的,它用来防止美国土兵特别是处于热带地区的美国士兵受到传染疾病的昆虫的侵袭。当时有些科学家设想过,这种新的化学药品也可用来保护平民。但从事DDT研制工作的许多人之中没有一个人想到把这种新的杀虫剂用于消灭作物、森林或牲畜中的害虫。如果DDT只是用于原来发明时的用途,即用于保护人类,那它就不会成为环境保护的大敌。如果只是用于保护人类,那它的用量不会超过六十年代中期DDT使用总量高峰时的百分之五到十。农民和森林工作者不用科学家的许多帮助就看出,DDT既然能消灭对人有害的害虫,也就能消灭对植物有害的害虫,于是DDT就大规模地侵入环境之中了。

  另一个例子是发展中国家中的人口爆炸。DDT和其它杀虫剂是一个因素:而新的抗生剂也是一个因素。但这两者在发明时是互不相干的,而且对这两项技术中的每一项进行“评价”的人也没有人会预见到它们的“会合”——的确没有一个人预见到。但是,引起婴儿死亡率大大降低而使人口爆炸更加明显的最重要因素是没有任何人加以注意的两项最古老的“技术”。一项是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措施,即把厕所和水井离得远些——这在亚历山大大帝以前的马其顿就已经为人所知。另一项是1860年左右一位不知名的美国人发明的纱门和纱窗。这两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突然被普遍采用,即使在落后的热带村庄中也被采用了。这两项合起来,也许是人口爆炸的主要原因。

  然而,有些专家预言的技术影响却几乎从未实现。例子之一是所谓“私人飞行热潮”。这是在第二改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不久有人预计会出现的。他们说,正如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T型汽车极为流行一样,由所有者自己驾驶的私人飞机也将流行起来。城市规划人员、工程师和建筑师中的某些专家甚至已建议纽约市政当局不要着手建造林肯隧道的第二条地下铁道,也不要在华盛顿桥上建造第二层桥面,而代之以沿着赫德森河的西岸建造一些小型飞机场。其实,只要应用初等数学就可证明这项特别的技术评价是行不通的——没有足够飞行空间供经常的空中交通之用。但当时却没有任何一个专家想到飞行空间是多么有限。同时,在喷气式飞机开始应用时,没有一位专家预见到商业空运会有如此的发展,并使得空运达到大众运输的程度,巨型喷气客机在一天之内运送旅客横渡大西洋的数目同以前大型客轮在一周内运送的旅客数目相等。人们的确也预计到横渡大西洋的旅行会快起来——但当然以为是靠船运送。那一时期,北大西洋沿岸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在大力资助建造新的超级豪华邮船,而当时旅客却正在放弃乘船而改乘新式喷气飞机。

  数年以后,人人都在谈论自动化会产生巨大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但实际上却没有产生。电子计算机提供了更难以相信的事。在四十年代后期,没有人预计到电子计算机会被工商企业和政府机构所应用。电子计算机固然是一项“重大的科学革命”,但每一个人都“知道”,它主要被应用于科学和军事。作为最广泛的市场调查的结果,当时的研究的承担者得出的结论是,到2000年世界电子计算机市场至多只能吸收一千台电子计算机。现在,离当时只过了二十五年,在世界上就已装置了十五万台电子计算机,其中绝大多数用于做大量的日常簿记工作。又过了几年以后,当企业显然已在购置电子计算机用于计算工资和记账时,专家们又预言电子计算机将代替中层管理人员,以致没有人再保留在总经理和工长之间。在五十年代早期《哈佛商业评论》的一篇被广泛引用的论文中曾问,“中层管理是不是过时了呢?”对于这个反问,该文毫不含糊地回答说“是的”。但正是在那个时期,中层管理却开始大事扩张。在每一个发达国家中,不论是在工商企业中或政府机构中,中层管理职位的增长速度相当于过去二十年中整个就业增长速度的三倍,而且其增长速度与电子计算机应用的增长速度是并驾齐驱的。在五十年代早期,如果以技术评价为依据,任何人都会废除工商研究学院,因为其毕业生很可能找不到工作。幸运的是,年青人并不相信这种预测而以前所未有的数量奔向工商研究学院,以便获得电子计算机帮助创造出来的好职位。(关于中层管理热潮,见第三十五章)

  虽然没有人预见到电子计算机对中层管理职位有这样大的影响,但是每一位专家却都预测电子计算机会对企业战略、企业政策、计划和高层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但电子计算机在这些方面却没有产生丝毫影响。同时,却没有人预测到企业政策和企业战略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真正革命,即企业合并的浪潮和多角化大企业。

  这不仅由于人们在技术方面的预测能力并不比其它方面的预测能力更强,而且由于事实上技术的影响比其它绝大多数发展更难预测。首先,正如人口爆炸的例子所显示的,技术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是多种因素会合的结果,而这些因素并不都是技术性的。而且每一种因素都有它自己的根源、自己的发展、自己的动力、自己的专家。某一领域的专家从来不会想到其它领域,如传染病专家就不会想到植物虫害。抗生素专家所关心的是处理疾病,而实际上出生率的爆炸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基本的和早已为人所知的公共卫生措施。

  同样重要的是,哪一种技术可能成为重要的技术并产生影响,哪一种技术可能消逝下去(如所谓“飞行的T型车”)或只有极小的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如自动化),是不能预测出来的。至于哪一种技术将会产生社会影响,哪一种技术将始终只是一种技术,那就更难预测出来。最成功的技术预言家,科学幻想小说家儒勒斯·维尔纳(Jules Verne)在一百年以前就曾预言过二十世纪的许多技术(虽然当时的科学技术人员并没有认真看待他讲的话)。但他完全没有在技术的社会影响或经济影响方面做出任何预测,还是毫无变动的维多利亚中期的社会和经济。经济和社会的预言家反而是最差的技术预言家。

  因此,技术评价局的唯一作用可能就是使得许多第五流的科学幻想小说家得到充分就业。

  技术监控的必要

  然而,主要危险是我们能预测新技术的影响的幻想会使我们忽视真正重要的工作。因为,技术的确有各种影响,有利的以及有害的影响,有的甚至是很严重的。我们无需对这些影响进行预测,。但在一种新技术的实际影响已发生作用时,要对之作仔细的监控。在1948年,实际上没有一个人正确地看出电子计算机的各种影响。五、六年以后,人们就可以而且事实上也看出其各种影响了。于是人们就能说,“电子计算机在社会方面和经济方面所引起的各种影响对我们不是一种主要的威胁。”在1943年,没有一个人能预见到DDT的影响。十年以后,DDT在世界范围内成为农民、森林工作者、畜牧业者的一种工具,并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个主要生态因素。那时就应考虑应着手采取什么措施,应该开始发展各种不象DDT那样对环境产生巨大影响的杀虫剂,应该在粮食生产和损害环境这两者之间做出困难的权衡选择——而无限制地使用DDT或目前这样的完全禁止使用都没有足够地考虑到这些。

  技术监控是一项严肃的、重要的、的确必不可少的工作。但它并不是预测。对新技术所能做的唯一的事就是猜测,其中猜对的机会只有百分之一,而更多的可能是鼓励了不恰当的技术,阻止了最有利的新技术,从而造成损失。需要加以注意的是“发展中的”技术,即已有着重大的影响,足以进行判断、衡量、评价的技术。

  而对发展中的技术的社会影响进行监控,首先是管理当局的职责。

  但是,非技术的影响,即社会和经济的创新和发展的影响也是同样重要的——而那些主张技术评价的人却完全忽略了这一方面。这些影响在出现并被确定、评价和测量以前是难于预测的。因此,也必须对它们进行监控。这也是管理当局的职责。

  如何处理各种影响

  确定一个机构附带产生的各种影响只是第一步。但管理当局应该如何处理这些影响呢?目标是清楚的:凡不属于机构的宗旨和使命的对社会、经济、社区和个人的各种影响应维持在尽可能低的程度,最好能予以消除。不论这种影响是在机构内部的,对社会环境或物质环境的,都是愈少愈好。

  如果能通过取消那种产生影响的活动来消除其影响,那是最好的——而且实际上是唯一真正有效的解决办法。

  如工作团体的事务由管理当局来管理和控制,就可以通过取消管理当局的介入来做到——那样对机构和管理当局本身都有好处。

  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却不能取消那种产生影响的话动。因此,必须进行有系统的工作去取消这种影响——或至少使这种影响尽可能地减少——同时又保持这种活动。

  最理想的办法是把这些影响转化成对企业有利的机会。有一个例子是美国大化学公司之一的道化学公司近二十年来解决空气和水污染的办法。道公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久就确定,空气和水污染是一种不好的影响,应予消除。早在公众激烈反对环境污染以前,道公司就在其工厂中采取了完全消除污染的措施。它在那个时候就采取系统的步骤把烟囱和水道中排除出来的有毒气体和有毒物质转化成为可以出售的产品,并为这些产品创造出各种用途和市场。

  另一个例子是杜邦工业毒物实验室。杜邦公司早在二十年代就意识到它的许多产品有着有毒的副作用,并着手消除这些有毒物质。杜邦公司在那时就开始消除这种影响,而当时其它的化学公司都认为这种影响是理所当然的。但以后杜邦公司又决定把控制工业产品有毒物质的业务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杜邦工业毒物实验室不仅为杜邦公司服务,而且为各种各样的顾客服务,为它们开发各种无毒的化合物,检验它们的产品的毒性等。于是,通过把一种影响转化为企业的机会而消除了这种不利影响。

  什么时候需要规章

  始终应该力争把对社会的不良影响转化为对企业有利的机会。但在许多情况下,却做不到这一点。更经常的情况是,消除一种不良影响就意味着增加成本。对一般公众来讲是“额外”支付的东西,对企业来讲就是成本。因此,除非本行业中的每一个企业都作为同一规则来接受,否则,它就会成为竞争中的不利因素。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通过规章才能做到使每一企业都接受——而那就意味着要通过某种形式的公众活动。

  只要一种不良影响必须通过增加成本才能消除,管理当局就必须预先考虑并拟定出某项能以最少的成本而使公众和企业得到最大利益来解决问题的规章。然后,管理当局要努力使恰当的规章成为法规。

  管理当局——而且不仅是企业的管理当局——却一直在避开这方面的责任。传统的态度一直是“没有规章就是最好的规章”。但这只适用于能把不良影响转化为企业的机会的情况。但是,当消除不良影响需要一种限制时,制定规章就符合于企业特别是负责任的企业的利益。否则,企业就会受到惩罚而被谴责为“不负责任”,不道德,贪婪,愚蠢,搜刮钱财。

  如果认为在这方面没有规章可循,那就是故作视而不见。

  任何时候,只要发生了汽车工业的安全带或公用事业的空气污染这一类的危机,企业最终受到的惩罚会是很严厉的。这一类的危机总是会导致丑闻,导致政府的调查,愤怒的社论,最终会使广大公众对整个产业部门、其管理当局、其产品失去信心。最后就是惩罚性的立法。

  公众在目前还没有看出问题这一点不能成为一种理由。事实上,正如上面的各个例子中的情况,即使公众在目前对有远见的企业领导人防止危机的任何企图采取积极反对的态度,也不能成为一种理由。最终还是会发生丑闻。

  一个例子就是国际石油公司未能预先考虑并想出接替“石油开采权”的办法。其实,石油开采权的不良影响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就可以清楚地预见到了。另一个例子是,美国工业界未能仔细考虑到加拿大为了既要保持政治主权又要吸收外资而可能采取的有关外国投资的规章(这两个例子见第五十九章)。

  美国制药业早在1955年就知道,现行的有关检验新药的规则和程序行不通了。这些规则和程序是在具有奇异效力的药物——以及同样强有力的副作用——出现以前制定的。但任何试图使制药业正视这一问题的制药公司都被其它公司阻止了。他们对试图进行革新的人说,“别捣乱”。据说有一家公司的确已制定出了一种全面的新方法和新的管制程序,但它终于被人说服而把这些方案束之高阁。

  以后又来了一种镇静安眠药的丑闻。它实际上证明了美国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因为,当欧洲各国批准应用这种镇静安眠药时,美国的管制当局很早就认识到这种药的有毒副作用,因而不予批准。因此,当德国、瑞典和英国出现了由于孕妇服用这种药物而生下畸形婴儿时,美国却没有这种畸形婴儿。但这项丑闻在美国引起了人们普遍地对药物检验和药物安全的担心。于是,由于美国制药业没有正视这个问题并深入思考和制定出恰当的解决办法,美国国会匆忙地通过了一项法案,因而严重地影响到新药的开发和投入市场——但荒谬的是,这项法案可能无法阻止另一项类似镇静安眠药丑闻的出现。

  然而,企业似乎并没有接受教训。如果将来的立法会使美国的私营企业养老金制度受到影响或破坏,那只能怨企业自己。自养老金制度从四十年代在美国首先被广泛应用以来,管理当局就知道,绝大多数养老金计划都有两项主要的不良影响。一项不良影响是,它惩罚那些更换雇主的职工,即使这种更换雇主的情况不是职工自愿的而是由于被解雇的结果。第二项不良影响是,这些养老金计划、至少是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养老金计划,在雇主破产或清理时,并没有为职工提供保障。其实,要消除这两项不良影响是比较容易的,并且用不了很多钱。但是,提出这些问题,特别是在工会化的公司中,却不受人们的欢迎。于是管理当局就回避这个问题。其结果是,美国企业中的养老金制如果不是由立法禁止的话,也有极限制的危险。而企业在支付职工养老金方面的费用很可能会急剧增长,大大超过向职工提供他们所需的保障的费用。

  转换

  无论什么影响问题的解决办法都要求转换。对某种不良影响的消除超过了一定的程度就会花费更多的金钱或精力、更多的资源或生命,而所得的利益则不足以补偿所花费的财物。必须在成本和利益之间做出最优平衡的决策。这通常只有一门行业内部的人才能理解,而外界人则不能理解——所以外界人提出的解决方案常常忽视转换问题。

  早就存在的有关露天采煤对自然环境的威胁同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所能挽救的生命之间怎样转换呢?地下采矿永远不可能真正安全,而且由于必须在有煤灰和污浊空气的地下进行工作,对健康总是有害的。露天采矿总是比较安全而对健康的损害较小。但是,在生命同自然美和洁净而无污染的河流之间,怎样转换呢?

  而即使在露天采矿的问题上,在环境损害的代价同就业、生活水平以及由于能源稀缺和昂贵而引起的寒冷的住家对健康的损害、黑暗的街道在安全上的危险等方面的代价之间,也有个转换问题。

  如果管理当局未能正视不良影响问题并思考解决转换的办法,根据美国在汽车排气控制方面的经验来说明会产生什么后果。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当“烟雾”这个词在洛杉矶首先成为家喻户晓的字眼时,人们就已知道必须进行汽车排气的控制。但汽车创造业却信赖其公众关系部门,而后考却说公众并不关心烟雾问题。以后,到了六十年代,公众突然恐慌起来并迫使通过了严厉的排气控制法令。这些新的控制措施是否确能减除污染,是大可怀疑的。它们只控制新车的排气,而对于已在路上行驶的、已使用两三年以上的绝大部分车子却不加控制。而且,排气控制本身肯定会造成大量新的污染。它们大大增加了驾驶车子所需的动力,因而要用更多的汽油。这就要求提炼更多的石油。而后者正是最易造成污染的一种工业活动。它们同时又使得车子和汽车服务的成本大大增加。什么才是正确的解决办法呢?我们不知道。因为汽车制造业还没有在这方面很好地进行工作。但汽车制造业和公众都将为此而付出代价并受到损失。

  如果管理当局在某项影响问题成为丑闻以前就努力找出一项明智的解决办法,公众是欢迎的。经济发展委员会成立二十年来的经验就是这样的。其它一些企业和产业也是这样的。它们承担起有关不良影响的责任并使得它们最好的人员以其知识和能力来认真地对待这一问题。

  绝大多数管理人员知道这一点,但他们一再地期望问题会自行消失。他们不去考虑这个问题,更谈不上采取行动了。他们至多只是口头上讲讲。而在遭受损失以后,他们才来采取补救办法。

  对社会的影响的责任是管理当局的一项责任——并不是因为它是一项社会责任,而是因为它是一项企业责任。最理想的是把不良影响转化为企业的一种机会。但是,凡是在做不到这点的地方,管理当局的职责就是要在进行最优转换的基础上设计出恰当的规章——公众也要对这问题进行讨论,并促使采取最好的规章办法。

  把社会问题看作是企业的机会

  社会问题是社会的机能失调引起的,并且是——至少潜在地是——国家的退化弊病。它们是一些弊病,但对于各种机构、首先是企业的管理当局来说,它们也是一些挑战。它们是机会的主要来源。因为,企业——以及在较小的程度上,也适用于其它主要机构——的职能就在于通过把一项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的一项机会来满足一项社会需要,同时也为本机构服务。

  企业的职责就在于把变革转化为创新,即转化为新的企业。但如果认为创新只限于技术,就是一个不高明的工商业人士。从工商业历史来看,社会变革和社会创新至少同技术创新有同样的重要性。十九世纪的一些主要产业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毕竟是把新的社会环境——工业城市——转化成为企业的机会和市场的结果。照明(开始用煤气,以后用电力)、电车、各城市间的车辆、电话、报纸和百货公司都是由此而兴起的——这只是举出的几个例子。

  因此,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机会的最有意义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即社会创新。这种社会创新直接和间接使公司或产业得到利益和加强。

  有一些得到很大成功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社会创新的结果。这里举一些美国的例子:

  朱利叶斯·罗森沃德这个“城里人”创建了西尔士—罗贝克公司。他创办并多年资助“乡村农业代办处”。他认为当时的社会问题是,在本世纪初期占美国人口半数的农民处于贫困、无知和与世隔绝的状况。当时社会上已拥有能使农民生产得更多、生产出恰当的东西、从努力中获得更多收获的知识,但农民却得不到这些知识。美国农业的“生产爆炸”的主要力量正是乡村农业代办处而不是新技术、新机器或新种子。而西尔士公司发展的主要障碍正在于农民的贫困、无知和与世隔绝状况。随着农民状况的改变和收入的增加,西尔士公司也得到了发展。而西尔士公司则被农民看作是“农民的朋友”。

  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的一个机会在福特汽车公司早年的迅速发展中也起着巨大的作用。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不久的年代是美国劳工处于极不稳定的年代,工人的困苦日益增加而失业率很高。在许多情况下,技术工人的每小时工资可能低达一角五分。福特公司正是在这种背景中于1913年末宣布它保证付给其每一个职工五美元一天——是当时标准的二到三倍。詹姆斯·卡鲁斯(James Couzens)是当时公司的总经理。他迫使他那个不愿意的合伙人接受他的这一决定。亨利·福特完全知道他那公司的工资总额会在一夜之间几乎增加到三倍,但他还是被说服了,由于当时工人的痛苦很大,只有采取重大而明显的行动才能取得效果。卡鲁斯还期望,福特公司的工资率虽然增加到三倍,但其实际的人工成本却会降下来——而事态的发展不久就证明他是正确的。福特公司的这一声明改变了美国的整个劳动经济。在此以前,福特汽车公司职工的离职率很高,以致在1912年为了保持一万个工人,必须雇用六万个工人。在实行新工资率以后,离职率几乎趋于零。它所节约下来的金额是如此之大,以致在以后几年中,虽然所有的材料成本都急剧上升,福特公司还是能以较低的价格制销T型汽车,  而从每一部汽车获得更多的利润。正是由于急剧提高工资使得人工成本节省,福特公司才能在市场上占统治地位。福特公司的这一行动还改造了美国的工业社会。它使得美国工人基本上成为中产阶级。

  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正视并解决了一项社会问题。该公司在大萧条年代是一个很小的公司,并不引人注意。因此,它的行动不象二十年前福特公司每天付给五元工资所引起的影响那样大。但是,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向职工提供职业保障,并付给固定的薪水而不是按小时计工资(见第二十章),其行动如同福特公司以前的行动一样的勇敢而富有创新精神。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行动也是针对着当时的一个主要社会问题,即美国工人由于衰退而引起的恐惧、不安全感和尊严的丧失。它也把一种社会弊病转化为企业的一种机会。国际商用机器公司迅速发展的人力潜力,以及十年以后向全新的电子计算机技术进军的人力潜力,首先是由于这一行动才产生的。

  下面是一个欧洲的例子。

  奥利维梯公司能够发展成为世界上领先的办公设备制造公司是由于已故去的艾德里亚诺·奥利维梯(Adriano Olivetti)的两项远见。他于二十年代在意大利北部的小城伊维里亚继承了一家不出名的、仅能维持的小家族公司。他看出可以通过良好的设计使他的公司和产品有杰出的表现。他的设计在十年中就获得了市场的承认。他还看出,意大利的带腐蚀性的阶级仇恨也是一种机会。他在伊维里亚努力把管理当局和职工融合成为一个团体。这使得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产品质量很好,劳动力愿意接受新技术和变革——因而其竞争能力和利润率大为提高。

  在现在的社会中有一个可以把严重的社会问题转化为一种机会的领域可能是中年知识工作者的疲倦、烦恼、“筋疲力尽”及对第二职业的需要1。中年知识工作者——管理人员和知识专业人员——“出工不出力”、失去了兴趣、只是照章行事。他们所造成的看不见的损失可能比福特公司在1913年由于工人离职造成的损失要大得多。同时,这些男女人员的烦恼和无声的绝望对社会所造成的社会危险可能同过去体力工人的穷困、痛苦和绝望所造成的社会危险一样大。再没有比从成功转为挫折更带腐蚀性了。能把这个问题既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又作为一种企业机会加以解决的第一家公司收到的利益可能同六十年以前的福特公司和四十年前的奥利维梯公司和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收到的利益一样的大。

  通过把社会弊病转化为做出贡献和成就的机会来治理弊病,决不只是对工商企业的一种挑战,也是我们这个多组织社会中所有其它机构的职责。

  目前有关大学危机的谈论很多,这种危机也的确是存在的。但在有些地方却把这种危机抓住转化为一种机会。英国有一种开放式大学,它利用电视为每一个希望获得大学教育的人进行教育。在加利福尼亚的斯托克顿地方的很少为人所知的中等规模的太平洋大学正在建成为一所新型的大学。它利用年青人学习的愿望来使之学习,同时又使这些年青人成为他们学习的认真负责的参与者。

  罗森沃德、福特公司、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沃森和奥利维梯在开始时都被嘲笑为幻想家。人们对他们讲,他们试图解决的问题是没有人能够解决的。而十年或十五年以后,他们的解决办法又被认为是“显然的”,没有什么了不起。所有正确的解决办法在事后来看都是显然的。重要的是这些人及其公司看出了一项重大的社会问题并提出,“怎样才能把它转化为企业的一项机会?”

  任何一个企业,事实上任何一个机构都必须组织起创新力量来把社会问题转化为做出成就和贡献的机会。

  在过去的二十五年中,人们已普遍进行有组织的技术研究工作。但社会创新却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碰机会,由个别企业家在无意中去碰机会。这种情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在多组织的社会中,每一个机构必须充分地组织其力量从事社会和团体方面的研究和发展,正好像从事技术方面的研究和发展一样。管理当局必须进行组织工作,以便确定社会和团体中存在的各项课题、危机和问题,并从事创新工作,以便把这些危机和问题转化为有利的机会。

  社会的“退化的弊病”

  社会问题可由管理当局的行动转化为机会者,就不再是问题了。但其它还有些问题,即使不是“退化的弊病”,也很可能成为“慢性病”。

  并不是每一个社会问题都可转化为一种做出贡献和成就的机会的。事实上,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往往不能采取这种办法来解决。

  例如,没有一个企业能解决美国整个历史中最严重的退化的弊病——种族问题。在整个社会改变其意识和信念以前,这个问题甚至不能着手处理——而到了那个时候,如果不讲是太迟的话,也是非常迟了。而且,即使有一个企业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其它的企业也不一定照样来解决问题。可能存在着一种为人们所知的解决办法,但却不会为人们所用。问题仍是尖锐地存在着,没有解决。

  美国的企业在1914年到1920年期间不得不仿效福特公司的榜样——虽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劳动力的缺乏也像福特公司的榜样一样,促使其它公司这样做。但是,却很少有美国公司仿效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榜样,而仿效奥利维梯公司的意大利公司就更少了,虽然这两个公司的成功是有目共睹的。

  那么,对这些成为慢性病或退化的弊病的社会问题,管理当局有些什么社会责任呢?

  这些社会问题是管理当局的问题。企业的健全是管理当局的责任,而健全的企业同病态的社会是很难相容的。健全的社会要求有一个健全的或至少能行使职能的社会。社区的健全是成功而发展的企业的一个先决条件。

  如果认为只要不去正视问题,这些问题就会消失,那是愚蠢的。只有人们对问题做了某些工作,这些问题才可能消失。

  如果碰到了这样一类的问题,管理当局最好看一看其他人有没有找到一些行得通的办法。美国企业仿效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很少,意大利企业仿效奥利维梯公司的很少,德国企业仿效蔡斯公司的很少,这都是管理当局的失败。这种失败同管理当局未能在技术和产品上保持竞争能力的失败基本上没有大大的差别。其原因也没有太大的差别,都是由于日光短浅、惰性和无能。

  但是,此外还存在着一些重大的、困难的、危险的社会功能失调问题,一些没有人能找出一种解决办法的社会问题,一些不能通过转化为做出成就的机会而予以解决或至少使之缓和的社会问题。

  对于这些不是由企业或其它机构的影响产生而又不能转化为它们的宗旨和使命方面的成就机会的问题,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期望企业或其它有特殊目标的机构来加以处理呢?而这些机构、企业、大学或医院,又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呢?

  目前的谈论一般都忽略了这个问题。纽约的林赛市长说,“这里存在着黑人贫民区问题。没有人知道怎样来处理它。无论政府、社会工作者或社区采取什么行动,似乎只是使情况更糟糕。因此,最好由大企业承担起这个责任来。”

  林赛市长热切地期望有人承担起这个责任,是可以理解的。而这个困扰他的问题看来的确也是令人绝望的,对他的城市、美国社会和西方世界都是一种主要的威胁。但是,把黑人贫民区的问题作为管理当局的社会责任,是不是就行了呢?或者说,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什么限度吗?这限度又是什么呢?


第二十六章 社会责任的限度

    管理当局的首要职责:他自己的机构——必须了解利润要求的最低限度——“做好事”和“做得好”——能力的限度——本身的价值系统的限度——无能为力的领域——职权的限度——没有无职权的责任——什么时候应该拒绝——承担找出代替方法的义务——社会责任的限度对于管理当局和对于多组织的社会都是一个中心问题

  管理人员是仆人,而他所管理的机构则是主人。所以他的首要职责就是对他的机构负责。他的首要任务就是使他的机构,无论是企业、医院、学校或大学,执行其职能并做出贡献。他的机构正是为了这种职能和贡献才存在的。如果一个大机构的负责人利用其地位而成为一个社会知名人士并在处理社会问题方面处于领导地位,但却忽略了他所负责的公司或大学,以致使之衰落下去,那么,这个人不能算作一个政治家,而是不负责任,有负于对他的信托。

  机构完成其特殊的使命,也是社会的第一位需要和利益之所在。如果机构完成其特殊任务的能力减弱或受到损害,社会就不再得到收益而必定遭受损失。机构的首要社会责任就是执行其职能,如果它不能认真负责地执行其职能,它就做不到其它任何事情。一家破产的企业不会是一个令人满意的雇主,也不大可能成为社区中的一个好邻居。它也不能为未来的工人创造出未来的就业职位和机会所需的资本。一所未能为未来培养出领导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大学,无论它做了多少“好事”,也不能说是对社会负责。

  因此,机构的社会责任的第一个“限度”就是作为管理人员的主人的机构完成其特殊任务的更高职责。对工商企业、社会的经济机构来讲,更要强调这一点。在解决对社会的一种不良影响或社会问题时,除非把它转化为取得成就和成果的机会,否则都会造成社会间接成本。这种成本不应由利润来支付,不管受人欢迎的议论怎么说,也不能这样做。这种成本只能由流动成本或资本来支付。如果由流动成本支付,那就是由消费者或纳税人来支付。如果由资本来支付,那就会使未来的就业职位更少、更差,并使生活水平降低。支付成本和积累资本的唯一途径是提高经济成就。社会所有其它需要的满足都是通过某种途径从当前生产和当前消费之间的盈余即经济的盈余来支付的。

  这更加强了管理人员预测问题和仔细考虑这些问题的各种解决办法的利弊方面的责任。一种解决办法达到什么程度,就会使现存的而又为社会需要的机构(无论是经济的、保健的、教育的或军事的)取得成就的能力受到损害,因而对社会来说代价过大,不宜采用呢?怎样使关心社会问题的需要同保持现存社会机构的成就能力的需要达到最理想的结合?到了什么程度,就会使现存机构负担过重,有可能不能为社会做出贡献——因而造成新的和更大的问题呢?在原有成本和新的收益之间在哪一点上可以最理想地结合起来呢?

  管理人员必须能够仔细考虑由他们所负责企业的成就能力的职责所决定的社会责任的限度。

  就工商企业来说,这就要了解关键领域中的各项目标(见第八章和第九章)。因为这些目标规定了完成企业的使命必须取得成就的最低限度。只要能够达到这些目标,企业就能有所成就。如果任何一个领域中的目标受到严重损害,整个企业的成就能力就会受到损害。

  尤其重要的是,管理当局必须知道企业为了弥补风险和承担起未来的责任而需要的最低限度利润率。它在做出白己的决策时需要这方面的情况,同时在向别人(政治家、新闻界、社会大众)说明其决策时,也需要这方面的情况。只要管理当局对利润的客观需要和职能还一无所知——即还是用“利润动机”来思考和辩论——他们就既不能在社会责任方面做出合理的决策,又不能在企业内部和外部向别人解释这些决策。

  现在有一句流行的双关语:“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单只做得好是不够的,还必须做好事。”但是,为了“做好事”,一个企业首先就必须“做得好”(而且的确“做得非常好”)。

  任何时候,只要一个企业忽略了在经济上取得成就的限制并承担了它在经济上无力支持的社会责任,它很快就会陷入困境。

  当联合碳化物公司在西维吉尼亚州维也纳镇建厂以减轻失业状况时,它并不是对社会负责,而实际上是不负责任。这个工厂从一开始就很难维持。其制造程序是陈旧的。这个工厂至多只能勉强维持,而这不可避免地就意味着它无法承担其社会责任,即使是由它自己的影响引起的社会责任。正是由于这个工厂从一开始就是不经济的,所以联合碳化物公司对于要使之净化的所有要求那么长久地进行抵制。当然,在对就业职位的关心远超过对环境的关心的四十年代,人们不可能预见到达个具体的要求。但总要预计到会有某些要求提出来。所以,为了承担社会责任而做某些经济上不合理和难以支持的事,永远不能算作是负责任,而只能说是感情用事。其结果必然是造成更大的损害。

  同样的,布宜诺斯艾里斯的德尔特克公司在其它的大肉类包装公司都得出企业不再能存在下去的结论时仍把工厂维持下去,也可以被批评为感情用事而不是对社会负责。它承担的责任超过了它的能力限度。其动机是良好而可敬的——正如联合碳化物公司的那个例子一样。可能有人会辩论说,德尔特克公司是在冒一种经过计算的风险。而且,其结果是阿根廷国内政策的结果,而并不是由于德尔特克公司做了或没有做某项事。但无论如何,德尔特克公司还是承担了一种与真正的社会责任不相容的大风险。

  非经济机构的社会责任也有着同样的限度。其管理人员也对保持他所负责的机构的成就能力负有责任。如果使这种成就能力遭到损失,无论其动机多么高尚,都是不负责任。这些机构也是社会的资产,而其成就也是社会所指望的。

  这是采取一种很不得人心的立场。诚然,成为一个“进步的”机构要更受欢迎得名。但是管理人员,特别是社会的关键机构的管理人员,并不是拿了工资去成为通俗报纸上的英雄,而是为了取得成就和承担起责任。

  能力的限度

  承担一个人在该方面缺乏能力的工作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一种残酷的行为。它使人抱有希望,以后却又陷于失望。

  一个机构,特别是一个工商企业,必须获得承担它自己造成的影响所需的任何能力。但是,在那些不是由它自己造成的影响产生的社会责任的领域,其行动的权利和义务却要受其能力的限制。

  特别是,一个机构最好不要去从事那些同它的价值系统不适应的工作(关于这点,见第五十八章)。技能和知识是比较容易获得的,但一个人的个性却不容易改变。没有哪个人会在他所不重视的领域中干得很好。如果一个企业或其它任何机构由于一种社会需要而在这样的领域中进行工作,它不大可能把能干的人放在该项工作上,也不会给予足够的支持。它不大可能理解该项工作的含义。几乎可以肯定,它会做些错事。其结果是,它只会造成损失而不会带来好处。

  一个机构不应该去做的事,可以用美国大学在六十年代的例子来说明。当时,美国大学一窝蜂地去承担大城市中各种问题的社会责任。这些问题是的确存在的,而在大学中也有着同各种问题有关的各个领域的能干的学者。但是,这些工作主要是政治方面的工作,所涉及的价值主要是政治家的价值而不是学者的价值。所需要的技能是妥协、动员各种能力,尤其是决定轻重缓急。而这些技能并不是学者所赞扬和尊重的,更谈不上擅长了。它们同学者所擅长的客观态度和“探求真理”几乎恰恰相反。这些工作超出了大学的能力,并且同大学的价值系统是不相容的。

  因此,大学急于承担这些工作的后果不可避免地是没有成就和成果。它还损害了大学的威信、地位和信誉。大学未能帮助解决城市中的各种问题,却严重地损害了在他们自己的领域中取得成就的能力。

  纽约市的大公司如果响应林赛市长的号召而“收留黑人贫民区”,就是极不负责地行事。它们所能得到的结果只是使黑人贫民区和它们自己遭受损害——正如它们显然认识到的那样。

  什么是能力的限度,部分地决定于环境。如果登山队的一个队员在喜马拉雅山上得了急性阑尾炎,假如不动手术几乎肯定会死去,那么登山队中的任何医务人员,即使是从来没有动过一次手术的皮肤科医师,都必须去做这个手术。但是,假如在一个可以找到合格的外科医师甚或一个全科开业医师的地方,一个皮肤科医师却去做阑尾手术,那么,尽管他是一个合格的医师,也将被指责为医治不当和草菅人命。

  因此,管理当局至少必须知道自己及其机构在哪些地方是真正无能为力的。企业通常在一个“无形的”领域中是完全无能为力的。企业的长处在于能够计算和衡量,即有关市场测试、生产率衡量和利润率要求等方面。凡不属于这些领域的,基本上就不是企业的长处,也不属于企业的基本同情范围,即不属于它们自己的价值系统。如果成就的标准是无形的,如“政治的”意见和感情,社区的批准或不批准,社区力量的动员和权力关系的结构,企业就会感到格格不入。企业不大会尊重那些有重大关系的价值,因而很可能不会拥有那方面的能力。

  但在这些领域中,常常可以为某些特别的部分工作制定明确而可以衡量的目标。一个问题虽然在企业的能力范围之外,但常常可以把它的一些部分转化为能适合于企业的能力和价值系统。

  在美国,没有人在训练长期失业的黑人青少年使之能获得工作和职位方面做得非常好。但企业所做的并不比其它机构如学校、政府的训练班、社区机构等所做的要差。这项工作可加以确定并使之明确化,制定出目标,衡量其成绩。于是企业就可以在这方面取得成就了。

  管理当局在承担某项社会责任并处理某项问题以前,最好仔细考虑一下,那项工作有没有以及有哪些部分可使之适合于自己机构的能力。是不是有的部分可以用具体的目标和可以衡量的成绩(正如企业管理人员对这些含糊词语所理解的意义)来予以规定?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可以认真地考虑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的问题。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而在很多领域中答案都会是否定的——那么,不管问题是多么重要面对企业来解决这问题又是如何迫切,企业最好还是不要承担。如果勉强承担了,只会对社会和本企业造成损害,而不会取得成就,因而也就是不负责任。

  职权的限度

  在社会责任上最重要的限度是职权的限度。法学家认为在政治词典中并不存在着“责任”这个词,而存在着“责任和职权”。任何人要求职权就要承担责任,而任何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要求职权。这两者是同一硬币的两面。因此,承担社会责任始终意味着要求职权。

  作为社会责任的限度的职权问题并不是由于一个机构的影响产生的。因为,影响是行使职权的结果,尽管它是附带的成无意的,因而有相应的责任。

  但是,当我们这个多组织社会中的企业或任何其它机构要求承担社会或社区中某个问题或弊病的社会责任时,其管理当局必须认真考虑一下,这项责任所包含的职权对它来讲是否合法。假如不是,那它就是篡权和不负责任。

  任何时候,当人们要求企业承担某项责任时,应该问一下,“企业有这种职权吗?它应该有这项职权吗?”如果企业没有而且不应该有这项职权——在很多领域中企业是不应该有职权的——那么由企业来承担责任就大可怀疑了。那不是承担责任,而是贪求权力。

  在第二十四章中讲过,米尔顿·弗里德曼关于企业应坚守其业务(即经济领域)的论点并不是否定责任,实际上是自由社会中唯一一贯的论点。它可以有力地辩护说,采取其它任何论点都只能使自由社会遭到破坏和损失。因为,其它任何论点都只能意味着企业在经济以外的领域中、在归属或应该保留给政府或其它个人或机构的领域中摄取权力、职权和决策权。因为,再说一通,谁承担了责任,很快就将获得职权。历史上的很多事例都证实了这一点。

  从这种观点来看,目前那些对大企业进行批评的“批评家”可以恰当地被指责为把大企业推向成为我们主人的地位上去。

  美国的用户第一主义者拉尔夫·纳德(Ralph Nader)真诚地认为自己是大企业的敌人,也被企业和公众认为是大企业的敌人。当纳德要求企业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起责任来时,他所涉及的肯定是企业的合法责任,即取得成果和贡献的责任。唯一的问题是——且不说他所举的事实的准确性及他那作战的作风——纳德对于产品尽善尽美的要求是不是会比他所攻击的缺点和缺陷使消费者付出更大的代价。唯一的问题就是转换。

  但是,拉尔夫·纳德尤其要求大企业在产品和服务以外的许多领域中承担责任。如果接受了他的要求,只能导致大公司的管理当局在许多本来应该属于其它机构的领域中成为最高权力当局。

  这正是纳德以及其它鼓吹企业承担无限制的社会责任的人的论点很快会得到的结果。纳德属下的一个人员于1972年发表意见,对杜邦公司及其在德拉华这个小州(杜邦公司的总部在该州,并是该州的一个主要雇主)的作用进行批评。该报告甚至没有讨论杜邦公司在经济方面的成就。杜邦公司在普遍通货膨胀期间却能使其产品的价格持续地下降。而其产品在许多情况下是美国经济的基本材料。该报告根本不提这种情况,似乎是不相干的,却尖锐地攻击杜邦公司没有运用它的经济力量迫使该州的公民着手解决种族歧视、卫生保健和公立学校等社会问题。杜邦公司由于没有承担起德拉华州的社会、政治、法律等方面的责任而被粗暴地指责为不承担其社会责任。

  这件事使人感到讽刺的一点是,传统的自由派或左翼分子多年来对杜邦公司的批评却正好相反,即他们批评杜邦公司运用它在一个小州中的巨大影响“干预并统治”德拉华州并行使“不法的职权”。

  纳德派的这种观点只是在反企业言词的外衣之下的大力宣传,实际上是为使大企业成为最有权力、占统治地位、拥有最高权力的一种社会而辩护。当然,这种结果是违反纳德的本意的。但是,要求承担社会责任的结果却违背了其本意,这大概不是第一次了。

  纳德派观点最可能导致的后果既不是他本人也不是管理当局所想要的。其结果或者是所有各种权威的毁灭,即彻底的不负责任;或者是极权主义,即另一种形式的不负责任。前一种情形在历史上的先例是,在封建社会的初期,贵族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导致王权于1000年左右在欧洲大陆的彻底毁灭和封建诸侯的无控制的专权。

  但是,米尔顿·弗里德曼的“纯粹”观点——逃避所有的社会责任——也是不能接受的。存在着一些巨大的、迫切的、令人绝望的问题。尤其重要的是,存在着“政府的弊病”,它造成一种责任和成就的真空,而且,政府愈大则这种真空也愈大。在我们这个多组织社会中,企业和其它各种机构,保持纯粹的经济立场是不可能的,不管那是多么的可取。它们自己的自我利益也迫使它们关心社会和社区并准备承担它们自己的主要领域的工作和责任以外的责任。

  但是,它们在这样做时,必须意识到存在的危险——对它们自己以及对社会的危险。它们必须意识到风险。像我们的社会这样的多元社会,如果社会中的关键机构不为共同利益而承担责任,就不能成为一个社会不能进行工作。但是在多元社会中始终存在的威胁是共同利益同贪求自己的权力极易混淆。

  在某些领域中,可以制定出一些指导方针。企业(或大学)不应用自己的职权去代替合法组成的政治统治机构、政府的职权,不应在显然是国家政策的领域中行使职权。在一个自由社会中,一个企业当然有权不参与那些活动,即使被政府批准甚或鼓励,也有权不参与。它可以置身局外。但它肯定无权使自己处于政府的地位。它也无权运用自己的经济权力把它的价值观强加给社会。

  用这个标准来看,第二十四章中所讲的那位教友派“贤人”对他那位钢铁厂经理的批评是正确的。他批评那位经理运用大公司的经济权力把消除种族歧视的一点措施强加于四十年代的一个美国南方城市。那位经理的目的肯定是正确的,但从道义上讲,他用的手段并不恰当,他行使了一个企业并不拥有的职权。这正如最热烈地信奉种族平等的人所指责的那种行为一样,是“帝国主义”的。那家钢铁公司多年来没有在它宣称信奉的种族平等方面做什么事,这是可以加以责备的——我认为也理应受到责备。它没有去探求有什么可行的办法来实现种族平等,这是可以责备的——而且有理由受到责备。但是,两件错事加在一起并不会变成一件正确的事,两件不负责的事加在一起并不会变成一件负责的事。

  用这个标准来看,要求一个像ASEA这样的瑞典公司不参与葡萄牙在非洲殖民地的电力工程(而该工程是瑞典自己的社会主义政府支持的),从逻辑上和道德上看,就大可怀疑了。不久以前,“老左派”常常批评对老左派支持的国家政策进行抵制的企业是不道德和不负责任。那么,对新左派不予支持的老左派的国家政策进行抵制的企业也同样是不道德和不负责任。

  什么时候应该拒绝

  要求企业或其它任何机构承担社会责任而事实上是要企业等篡夺权力时,对这种要求应予拒绝。这种拒绝也是为了企业自己的利益。篡夺者的权力总是不稳定的。拒绝这种要求,正是以真正的社会责任为依据的。因为,那事实上是一些不负责任的要求。不论这种要求是真诚地和带着真正的痛苦提出的,还是在花言巧语的外衣之下追求权力,都是不负责任的要求。任何时候,当企业或其它任何机构被要求承担它自己的成就领域和自己造成的影响以外的责任时,它最好问一间自己,“我们在这个领域中有这种职权吗?我仍应该有这种职权吗?”如果其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为了对社会负责,就不应该接受这种要求。一种责任实际上是要求非法的职权时,必须予以拒绝。但是,当的确存在着一种现实问题时,它最好仔细考虑并提出另一种代替的方法;如果问题的确很严重,最终必须予以处理。如果管理当局只是置于不理并拒绝提出的任何办法——即使它对提出的任何一种解决办法的拒绝是合理的并且的确是从负责态度出发的——那么其最终解决办法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在一个多元社会中,为共同利益而承担责任是一个从来没有得到解决的中心问题。要人们对社会责任不予关心的唯一途径就是使社会成为一个极权主义的社会。因为,极权主义政府的意义就是它对任何事情拥有权力而对任何事情都不承担责任。

  由于这个原因,所有主要机构,包括工商企业的管理当局,必须关心社会的严重弊病。只要有可能,它们就应该把这些问题转化为做出成果和贡献的机会,以此来解决这些问题。它们至少要仔细思考这是什么问题,以及怎样才能予以解决。它们不得不关心这些问题。因为,在这个多组织的社会中;没有其他的人来关心这些真实的问题了。在这个社会中,各个机构的管理人员就是领导集团。

  但我们也知道,一个发达社会需要各种有成就的机构,这些机构都有自己自治性的管理当局。发达社会不可能作为一个极权主义社会来行使职能。事实上,一个发达社会的特点——以及实际上使它成为发达社会的——正在于它的绝大部分的社会职责是在各种有组织的机构之内并通过这些机构来实现的,而这些机构都有它们自己的自治性管理当局。这些组织,包括绝大多数政府机构,都是有着特殊目标的机构。它们是我们社会中在特殊领域中取得特殊成就的各种器官。它们所能做出的最大贡献、它们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在它们的职能范围内取得成就。对社会最大的不负责任就是由于承担超出其能力范围的职责或以社会责任的名义而篡夺权力,以致损害了这些机构的成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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