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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案与授课方法可以申请专利吗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926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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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某大学教授,经过自己多年的教学、研究,总结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案和独特的授课方法。请问我可以以之申请专利吗?授课过程中,经常有学生拿录音机录音或将笔记借给其他同学复印,我有权制止这种行为吗?答:首先,教学方法不能申请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独创性。独创性的含义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一是作品必须于的劳动;二是作品必须体现的个性特征。如您所述,您的教学方法是自己多年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从而总结归纳出来的,里面凝结了您个人辛勤的劳动。同时这种教学方法又是“独特的”,是其他教师所不具有的,那么它就完全符合了这里有关独创性的要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就是合理使用。所谓发表,是指作品已经公之于众。而您在多年的教学中使用的方法,已为多数学生所知,因此可理解为已公之于众。对您的已经发表的作品,学生如果仅仅是为了个人的学习、研究或欣赏,您就无权加以限制,因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合理使用”。但合理使用也是有条件的。如果学生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将复印来的资料在大范围内传播乃至以自己的名义出版,或者不是两三同学间重听录音以巩固知识或欣赏您的风采,而是将录音带传播至其他学校其他地方,或者侵犯了您依着作权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那么都是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您有权加以制止。□【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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