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丢失的QQ号已经取回,但当事人张某仍然决定起诉公司。据张某说,他取回QQ号时,发现已经丢失一半网友。他要求公司道歉并赔偿。张某称,他于2003年3月申请了QQ号码,同时申请了公司QQ的密码保护功能,公司每月从他的手机里收取服务费两元。2006年3月7日晚上8时左右,张某的QQ号码被盗无法登陆,他当即登录QQ网站想取回密码,但取回密码的页面无法进入,而客服电话因为繁忙要排队等待。张某的QQ被盗五天后才收到短信提示称密码被修改。直到2006年3月16日才将被盗QQ号还回,但已有一半网友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余个群已有一半被删。2006年3月15日,张某委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刘卫平,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邮寄了起诉书。要求公司赔偿QQ36个月的月费72元、在媒体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据了解,由于张某的QQ号于2006年3月16日被还回,所以起诉书已经过修改和补充。刘律师表示,此案目前仍在立案阶段。(2006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