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和Google的双方律师出席在圣何塞联邦地区法院举行的听证会,以阐明各自就要求Google提交用户搜索记录一事的立场。这也将是美国司法部2005年夏季向Google发出传票后双方首次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此前美国政府要求Google提交相应用户搜索记录,称此举有利于打击网络色情等犯罪活动。Google则拒绝了此项要求,称这样做会泄露用户隐私及公司商业机密。美国司法部随即表示,要求Google提交的数据并不涉及到具体私人信息,也不会危及到Google的正常市场运营。美国康涅狄格大学法学教授保罗-施夫-伯曼认为,如果美国司法部在法庭上打败Google,今后可能会提出类似要求。除Google外,美国司法部还向雅虎、微软MSN及时代华纳AOL部门等主要搜索服务商发出了数据提交令。这三家公司此前皆表示,已在不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前提下答应了美国司法部的要求。Google联合创始人塞吉-布林表示,在提交用户数据这件事情上,与政府合作将威胁到搜索行业的正常发展,因此Google不会照做。美国司法部最初要求Google交出任意一个月内的用户搜索记录,随后又将该时间周期缩短为一周,并暗示时间周期可能还有压缩的余地。美国司法部希望从Googlehr中随机挑选1000条搜索记录,然后再重新键入这些搜索要求,以分析网络色情过滤软件的有效程度。(2006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