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意破坏hr信息系统,造成hr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案件作出终审刑事裁定,以破坏hr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兰波有期徒刑两年。兰波曾是北京国情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高级网络工程师,2004年12月17日,兰波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擅自修改了中国国情网下属的中国国情网、中国教育发展网两个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的IP地址指向,致使两个网站在2004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无法打开,造成中国国情网、中国教育发展网106600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在一审法院以破坏hr信息系统罪,对兰波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后,兰波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定:兰波作为网络管理人员,明知修改域名解析服务器的IP地址可能造成网页无法打开等严重后果,仍擅自予以修改,足以证明其恶意破坏网络系统的主观故意。兰波曾一度掌握上述域名的管理权,根据公司的规定,该权限仅限于对域名及所属站点的运行进行善意的管理和维护,未经公司领导层批准,无权对所管理的域名等网络资源擅自进行修改。因此,兰波的上诉理由,一中院均没有予以采纳。(200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