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反垃圾邮件新规引争论:执行难度大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0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主持人: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网民每年收到电子邮件500亿封,其中60%以上为垃圾邮件。信息产业部决心治理垃圾邮件这个毒瘤,日前颁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民可以通过12321电话举报垃圾邮件,滥发邮件者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规定于3月30日起实施。对于此前争论不休的垃圾邮件界定问题,《办法》给予了明确规定,比如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就向网民发送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邮件的,将被视为垃圾邮件;而发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的,也将被视为垃圾邮件。《办法》能彻底清除垃圾邮件吗?3万元的罚款能否奏效?严海渊:不足以形成威慑力我很希望政府能有效遏制垃圾邮件。不过我觉得目前这个办法并不能解决问题,首先是罚款金额太少,不足以形成威慑力,其次是没什么好办法能找出是谁发的邮件。沈懿波:估计实际效果不大我觉得有关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估计实际效果不大。首先现在邮箱的注册不是实名制的,所以从垃圾邮件发送者的追查上很难;其次从技术角度上讲,要伪造一封电子邮件的发送地址非常简单,一般对网络技术有一定掌握的人就能够实现。潘克:执行难度很大监管执行的难度很大。首先如何才能算作“接收者明确同意”?如何去核实?该怎么去核对?如果连这个都解决不了,其他的就很难说了。“收到同样IP地址的垃圾邮件举报”,收到几封够得上违规?如是境外IP地址服务器发信,又该怎么办?这个条例估计能对单一IP地址的大量发信起到阻吓作用,能减少一小部分垃圾邮件就已经不错了,杜绝是谈不上的。周先生:对于不愿意出钱的网民是个好消息说实话,垃圾邮件真很讨厌,一不小心就会中毒,一收就是几百封,现在我的foxmail就这样了,其他的邮件也收不了了。不过也没有办法,谁让我们用的是免费邮箱呢。现在政府决心整治,对于我们这些不愿意出钱的网民当然是个好消息。白先生:反垃圾邮件立法刻不容缓中国的垃圾邮件数量惊人,反垃圾邮件立法是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不光要立法,还要通过其他途径,如技术、经济等各种手段来加以严控。话题策划主持 凌建平 MSN主持 祝裕沸点对话三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CEO龚少晖“垃圾邮件的根治需全民防治”每日经济新闻:你觉得信产部新规能不能根治垃圾邮件问题?龚少晖:垃圾邮件的根治需全民防治,我觉得必须从三方面共同努力:1.运营商利用技术手段过滤垃圾邮件和病毒,通过相应条款规范客户的邮件发送行为;2.协会组织倡导行业自律、加强国际间的协作来净化市场;3.政府通过出台法律法规进行管制,打击不法行为。现在互联网行业已经建立了反垃圾邮件协会,制定了行业自律的条款。邮件服务商,像三五互联这样,具有较强的反垃圾邮件技术,就能够利用技术手段过滤掉大部分的垃圾病毒邮件。而政府通过本次法规的出台,出重典,重罚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政府、协会、运营商三管齐下,就能较好解决垃圾邮件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作为专业邮件服务商,你们会受到怎样的影响?龚少晖:事实上,本次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运作的专业运营商是有帮助的,像35互联和263等这样有规模、有良好信誉的品牌,有了这个办法的保驾护航,将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每日经济新闻:AOL和Yahoo为了能够保证用户他们的邮箱,不久就会推出一款新软件来向那些广告客户收费。并采用电子邮票对发送电子邮件收费,你认为他们的方法好还是目前我们的规定好?龚少晖:电子邮票的方法是一对一的方式,需要让市场上大部分的邮件服务商都接受这种系统,整个行业的广泛推广才能够真正起到效果。采用电子邮票的方式毕竟仅是一种运营商采取的反垃圾邮件行为,还是需要行业的自律和政府的法规作保障。每日经济新闻:有什么办法消除或者减少垃圾邮件,而又不影响商业活动和通信自由呢?龚少晖:要做到这一点,确实任重而道远。需要详细界定什么是垃圾邮件,并且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再辅以政府、行业协会和运营商的共同努力。

 

相关新闻

考证~有好东西推介啦~
关于资格考证学习资料众筹的通知
“证券投资分析”考试心得体会与建议
考试心得分享
成功没有捷径,努力才是王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六部分 参考法规目录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五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四部分 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二部分 证券发行与承销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我国首部电子银行法近期出台 加强风险控制
雅虎被诉传播虐待儿童图片 遭索赔千万美元
金融资料频传遭窃 电子商务市场损失巨大
BSA欲在华开辟反盗版新路 打击教育两手兼施
北京拟修正电信霸王条款 对用户停机须提前告知
界定网络盗版
企业屡遭域名注册商骚扰 CN域名是否要保护
美高院判P2P公司为盗版负责
‘克隆网站’频现 银行推出安全证书克敌
Google在美遭到起诉 网络广告涉嫌点击诈骗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