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有望年内出台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0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据介绍,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社对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不作“不能使用”声明,均可以不经的同意予以转载,但要支付相应报酬。国家版权局还为此制定了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目前法律并没有赋予互联网这种权利。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过一个相关的司法解释,称报刊转载的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即互联网也可以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那些未标注“不得使用”的作品,但是同样要支付报酬。问题是最高法的这个文件中并没有给出报酬标准,而现实中互联网也并未支付报酬,一直在“吃白食”。阎晓宏说,这个问题将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得以解决。在该条例出台前,国家版权局掌握的原则是,“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我们强调的是先授权、后传播”。如果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怎么办?阎晓宏称,可以通过两个渠道来解决,一是靠司法,二是在被侵权的作品传播比较广、涉及到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向国家版权行政部门投诉。不过,他提醒说,在公证部门的取证是“首先要做的”。

 

相关新闻

考证~有好东西推介啦~
关于资格考证学习资料众筹的通知
“证券投资分析”考试心得体会与建议
考试心得分享
成功没有捷径,努力才是王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六部分 参考法规目录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五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四部分 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二部分 证券发行与承销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我国首部电子银行法近期出台 加强风险控制
雅虎被诉传播虐待儿童图片 遭索赔千万美元
金融资料频传遭窃 电子商务市场损失巨大
BSA欲在华开辟反盗版新路 打击教育两手兼施
北京拟修正电信霸王条款 对用户停机须提前告知
界定网络盗版
企业屡遭域名注册商骚扰 CN域名是否要保护
美高院判P2P公司为盗版负责
‘克隆网站’频现 银行推出安全证书克敌
Google在美遭到起诉 网络广告涉嫌点击诈骗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