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8日,美国着名的新闻传媒机构彭博有限合伙公司 的律师拖着两皮箱证据,以侵犯其“彭博”商标权为由将两家中国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100万元,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两被告上海澎博网络数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澎博财经资讯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同样也拖着两皮箱的证据,双方主要证据都已提交,由于案件复杂,开庭两天仍没有进行法庭辩论。彭博代理律师表示,彭博之所以起诉是因为他们发现澎博网络和澎博资讯在某些财经报刊上做大量广告,刻意突出“澎博”,并向客户提供金融、期货、股票等资讯产品,这足以让客户将“澎博”的两公司与彭博公司误认。被告律师指出,澎博网络早在1999年12月8日即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科技经营证书,其软件作品“澎博金融投资分析系统”早在2001年9月11日即获得我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而“彭博”商标注册申请是在2003年4月,明显晚于被告公司。据了解,该案可能还需要再开一次预备庭,正式开庭可能要2006年5月后。不过,原告一方的知情人士也表示,“不排除有调解的可能”。(2006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