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学生利用娴熟的网络知识耍“小聪明”,窃取他人QQ号及密码,在窃取别人QQ后,他就以QQ主人的身份,肆意实施诈骗犯罪。近日,这名学生为自己行为付出了代价: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1987年出生的余某是浙江省温州市一所学校的高三学生,平时喜欢上网并热衷于使用黑客软件破译密码。2004年12月28日,余某从互联网上盗用北京市民刘秀的QQ号,并且冒充刘秀,谎称急需用钱,通过QQ聊天室向刘秀在铜陵市的好友王隐借款9000元。王隐信以为真,立即向余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9000元。钱款到账之后,余某随即把钱取出并挥霍一空。事后,王隐发觉上当受骗,立即向铜陵警方报案。警方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很快锁定了余某并掌握了其各项犯罪证据。2005年1月,余某被铜陵警方抓获归案,余某在审讯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余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铜陵警方依法对他办理取保候审手续。2006年1月19日,铜陵市狮子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犯诈骗罪,对余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余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予从轻处罚,而且余某案发之后愿意认罪并退赔赃款9000元,已全部发还被害人,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