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民张斌高价售出网络游戏账号,随后又将账号偷盗回来。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案,以盗窃罪判处张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5年2月,家住宁波市海曙区的张斌在网上出售一名为“天堂1”的网络游戏账号,并在文章上介绍说,该账号不仅级别很高,而且有很不错的装备。2005年3月,江苏省南通市的申某以4800元的价格购买了张斌的游戏账号和密码。申某拿到游戏账号没过多久,再次上线时发现游戏账号被盗了。申某赶紧电话联系张斌,却发现张斌的手机停机。申某感到自己被骗后报警。通过调查,宁波警方于2005年3月28日将张斌抓获。张斌涉嫌盗取账号的案件被送交海曙区检察院起诉。检察官认为,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属于不动产,具有可支配性,它能够在不同的游戏者之间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而不损害财产的价值。总之,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盗窃对象。院审理认为,张斌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并据此对张某作出了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判决。(2006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