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受媒体关注的河南农民冯银保状告百度名誉权侵权纠纷一案又有新进展,百度提出管辖异议被获嘉县法院裁定驳回后,百度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冯银保是河南省获嘉县的一个农民,2002年,他筹资组建了一个生产草绳机的工厂,经过几年的努力,销售量基本稳定在每月千余台左右。2005年5月,他的工厂销售量突然大幅度降低,最后不得不被迫停产。经调查他发现,自2005年4月30日起,在百度网站上有大量的文章和回帖用极度夸张的语言对他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诽谤,并捏造一些虚假事实对草绳机厂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诋毁。冯银保多次致电百度要求删除上述文章,但百度工作人员均以种种理由推脱。2005年7月15日,冯银保委托律师函告百度要求立即删除文章并要求一周内提供发帖者个人资料。7月16日,百度将诽谤信息删除,但未提供发帖者的任何信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8月31日,冯银保向获嘉县法院提起诉讼,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百度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百度公司在北京海淀区注册经营,百度网站的网络服务器也存放在北京市,获嘉县法院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但获嘉法院认为,原告冯银保所诉案件事实,是基于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网上发布的有关方面的信息,严重损害原告商业、商品信誉,属名誉权侵权纠纷案,对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件,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有相应规定。因此,获嘉法院认为自己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百度就管辖权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新乡中院对百度网络公司的上诉理由作出了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获嘉法院即将公开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