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南大副教授状告中国博客网案”再生枝节:因“中国博客网”作为被告并不适格,原定进行的第一次庭审因此推迟。12月8日,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先生称,他已撤消先前的诉状,将于近日重新起诉中国博客网所在的公司。此外,他还将变更诉讼请求,将“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改为“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9000元,承担原告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陈解释,起诉前,他曾请南京市公证处对有关博客网页进行公证,为此支出公证费1000元。“中国博客网作为公司网站,不应成为民事诉讼主体。”被告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西刚说,中国博客网的所有人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才是适格的被告。今年9月,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先生在中国博客网“长套袜”网页上发现一篇发于6月、题为“烂人烂教材”的文章,指名道姓地斥其为猥琐人、流氓。因无法认定,陈与中国博客网联系,要求删除该帖,由于意见不一,文章一直留在网上。10月,陈一纸诉状将中国博客网告上法院。(200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