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回顾中国资信评级业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历经了三个阶段。初创序幕阶段1987年,国家对企业债券实行统一管理,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考虑到债券市场统一、规范的特点,提出了在各地组建资信评级机构的设想,继我国第一家银行系统的资信评级机构——吉林省资信评估公司成立后,辽宁省资信评估公司等人民银行系统共20多家评级机构先后成立,一些专业银行的咨询公司、信息部门等也参与资信评级工作。1988年后中国经济的严重过热现象迫使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决定,1989年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撤销人民银行设立的证券公司、信誉评级公司的通知》,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设立的评级公司一律撤销,业务归信誉评级委员会办理。当时仅有沈阳、武汉等地设有评级委员会,其他地区的评级业务暂时停止。1990年8月,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设立信誉评级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确立了银行内部资信评级的组织体系问题。至1992年底,资信评级进入了以组建信誉评级委员会为基本模式开展业务的阶段,有关机构成立了全国信誉评级委员会。全国信誉评级委员会在其第三次联席会议上提出,目前的评级大多属于银行的内部评级,目的是为自身资产质量管理提供一个尺度。这与独立公正地进行评级,为第三方提供信息服务的市场导向型的信用评级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与此同时,独立于银行系统的资信评级机构酝酿产生。1988年3月,我国第一家独立于银行系统的社会专业资信评估机构——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率先成立,该公司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投资组建。1992年7月由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财经大学等参股的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成立,1992年10月建行信达信托、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些非银行金融机构联合组建了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1994年3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也先后注册成立。在银行系统之外,真正意义上的评级机构诞生了,中国资信评级业由此拉开了序幕。1993年3月成立的深圳市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也先后与银行脱钩,成为独立的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专业评级机构成立后,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推进评级理念的宣传、方法的制定、人才的培养。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先后举办了三期“资信评估研修班”,并于1993年6月与亚洲开发银行在上海成功举办“中国有价证券资信评估国际hr”,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穆迪,以及日本、韩国、印度、泰国和中国大部分评级机构参加了会议,并出版了《中国有价证券资信评估hr论文集》,该次会议被认为是中国资信评级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1989年,辽宁省资信评估公司创办人邹建平翻译了我国第一部评级方面的书《日本债券评级》,1992年12月,中诚信制定的全国第一套信用评级体系和评级文件获得专家鉴定。1994年10月,《大公资信评估丛书》之《资信评估概论》出版,该书是国内第一部综合论述资信评估理论和实务的学术专着。整顿调整阶段中国资信评估业在经过短暂的序幕后,即进入了彷徨、整顿、调整阶段。1995年后,各地附属于银行系统的信誉评级委员会纷纷改制,从而使中国的资信评级机构数量发展到顶峰,最多时曾达90多家,但仅有20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由于债券发行少,业务萎缩,评级机构的数量开始下降。有的评级机构或多业并举,另辟财路,有的跟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或合并,有的转向资产评估、企业财务顾问、咨询服务,实际上一半已“名存实亡”。199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认可了9家从事全国范围内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评级机构,它们是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资信评估公司、云南资信评估事务所、长城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资信评估公司、福建省资信评级委员会。但至目前其中2家已基本不开展评级业务了,1家在福建省资信评级委员会的基础上,改组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资信评估机构在苦苦挣扎、尝试开发各种评级业务的同时,也自发联合,探讨组建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可能性。1997年4月,远东资信、厦门评信等机构组建了华东资信评估联席会,1998年3月扩大到由二十余家评级机构参加的中华资信评估联席会。评级机构参与的重大活动还有:1996年11月,中诚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泰证券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企业债券发行与上市hr”;1997年10月,人行深圳分行主办、深圳市资信评估公司承办“资信评估国际学术hr”;1999年8月,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共同举办“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国际hr”;1998年9月,中诚信与惠誉国际、国际金融公司合作举行“信用评级国际hr”;2000年9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大公国际和穆迪公司在上海举办“银行资本管理与风险控制国际合作hr”。选择突破阶段2000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以来,各部门、各地区纷纷提出建设信用体系的规划。以人民银行为组长的“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和挂靠商务部的“全国整顿规范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也相继开展工作。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了资信评级在征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地方性的评级机构也纷纷组建,仅上海地区从事信贷企业评级业务的机构就由当初的3家增加到目前的8家,全国评级机构数量又快速膨胀起来。监管当局试图将资信评级机构纳入监管范围,草拟了多部对机构和业务管理的规章,但由于《征信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迟迟不能出台等原因,有关监管部门从不同的侧面认可了若干家评级机构。2003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并先后以〔2003〕74号、92号、133号文的形式使中诚信、大公、联合、远东资信和新世纪5家机构成为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司可以买卖经上述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2003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等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可以对企业债券评级的为“2000年以来承担过国务院特批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依照此规定,“具有企业债券评估从业资格”有5家评级机构,即中诚信、联合、远东资信、大公和新世纪。2001年4月和2003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述国内主要评级机构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报告和证券公司债券评级报告也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认可,这些评级机构形成了中国评级业所谓的“第一梯队”。另外,2003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本欲认可从事证券评级业务资格的配套文件《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因种种原因也未能出台。在开展贷款企业资信评级的上海、厦门、深圳、江苏、宁波等地,当地人民银行对从事贷款企业评级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管理和业务指导。如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于1997年8月发布了《上海市“贷款证”企业资信等级评估暂行办法》,2001年3月修订为《上海市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并制定了《贷款企业资信评估业务考核管理准则》,每年对评级机构认定一次。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也与2002年6月公布了《深圳市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在这期间,国内评级机构纷纷举办各种活动,以扩大资信评级的影响。2002年5月:远东资信、中诚信、大公等评级机构联合全国16家信用中介机构在广西柳州签署了我国第一份行业自发组织的全国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同业公约——《信用公约》。200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诚信合作举办“信用评级国际hr”;2004年3月,远东资信、新世纪、厦门评信、联合资信等承办了“中国资信评估专家峰会”,并发表《中国资信评估上海宣言》。在科研方面,评级机构出版了多种刊物,如远东资信承办中华资信评估联席会会刊《中华资信》、中诚信的《中国诚信观察》、深圳鹏元的《鹏元资信》等。远东资信和新世纪分别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合作,成立了上海社科院市场信用研究所和上海财大信用研究中心。远东资信中标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规划研究课题《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研究》,承接了中国证券业协会4项科研课题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课题。2004年9月,中诚信国际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国家开发银行地区风险评级及咨询服务合同》,这是国开行第一次,也是中国银行业第一次将银行体系内地区风险评级系统的工作交由外部专业机构完成。在自主发展的同时,国内评级业也尝试与国际评级机构合作。1998年9月,惠誉国际与中诚信合资,1999年7月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合资评级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当月,大公和穆迪也宣布建立技术合作关系。虽然在2002~2003年间都已中止了合资合作关系,但毕竟迈出了引进国际评级理念和评级方法的第一步。2002年初,远东资信也开始与境外金融服务机构合作,引进国际评级方法,推出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评级品种。2003年末作为中国内地第一家评级机构,远东资信加入了由16个会员组成的、设在亚洲开发银行总部的亚洲资信评级协会。加入ACRAA后,远东资信积极参与该协会的工作,参与制定在各会员国通用的评级标准,与亚洲开发银行官员和各国评级业同仁一起研讨亚洲债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参加由亚洲开发银行资助、亚洲资信评估协会分别在马来西亚、菲律宾举办的“保险公司评级培训班”和“信用评级方法与标准”培训班。2004年3月,远东资信、中诚信等国内机构与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标普出席了在广州举行的“中国信用经济”。200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责。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具体职责是:承办信贷征信管理工作;拟订信贷征信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有关风险评价准则;承办有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人民银行征信局成立后,先后到天津、上海、成都、北京、深圳、厦门等地进行调研,拟定了多部有关资信评级机构和业务的管理办法。征信管理局表示,发展和健全信用评级业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十分重要,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同时,为防止社会上的征信、评估等中介机构出现失信行为,人民银行将建立一套市场化的征信机构筛选机制,以保证市场征信体系日臻成熟与完善。人总行还与世界银行合作,先后于2004年5月在上海举办“征信与中国经济”国际hr和9月在北京举办“征信体系公共政策”国际hr,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于9月在西安召开了“中国信用评级发展前景”。200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4〕第22号公告,指出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机构和发行的债券,除不需评级外,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指出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结果进行事后检查,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能力进行评价。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信用评级业务问题答问时指出,人民银行要管理信用评级业。这表明中国资信评估业的管理部门最终得以确定。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建设的步伐,陆续推出了资产支持证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金融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新产品,这些产品的发行和信息披露中都明确要进行信用评级,为中国信用评级机构提供了新的评级品种。【声明】法律出版社《信用-法律制度及运行实务》,本文已取得法律出版社授权。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