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最高法院2005年11月25日命令互联网服务商Lycos公司公布一名用户身份,这是一项标志性的判决。该判决得到了正在打击非法音乐和电影文件交换的版权集团的赞扬。这是荷兰有关网络隐私的首例判决,它将对其他互联网服务商产生深远的影响。荷兰最高法院的判决说,Lycos公司不公开用户身份的做法是错误的,该用户在一些网站上匿名贴出了攻击一家网络邮票服务公司的文章。这家在e-Bay拍卖邮票的公司被指责为欺骗用户。原告在2003年将Lycos公司诉上法庭,原告要求知道发帖用户身份,以便寻求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荷兰最高法院发言人说,法院认为被告给原告带来的损失足以要求Lycos公司披露该用户的姓名和地址,即便此人没有构成刑事犯罪。最高法院彻底否决了Lycos公司的辩护理由,Lycos称,只有在刑事犯罪的怀疑下,或是警方要求披露信息,该公司才能披露用户信息。法院说,法院认为贴在网站上的信息是非法的,它损害了原告利益。原告的真实利益要求它得到发贴者身份。 (200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