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6日,香港唱片业协会向本地22名经常利用点对点技术非法交换音乐档案人士提出民事索赔,成为香港首宗案例。预计每名侵权者将被索赔约3万港元。国际唱片业协会早前展开的打击网上点对点非法交换音乐侵权者的行动,只要侵权者在互联网上非法下载音乐,协会实时追踪到侵权者的网址,并实时发出警告信息,劝喻侵权者立即停止非法下载活动。在过去4个月内,已发出3万个网上警告信息,但网上非法下载音乐活动仍然十分活跃。11月3日至10日,香港唱片业协会在互联网上追踪经常利用点对点技术非法交换音乐的人,最后锁定22人展开民事索赔程序。协会打算向每人索赔3万元,并已筹集200万元应付有关诉讼费用。七大本地唱片及音乐制作公司已于11月14日向高等法院正式起诉,要求法庭颁令,让4家向该22人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网络供货商在颁令后10日内,根据唱片公司提供的互联网IP地址,提供有关客户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身份证号码,令唱片公司可贯彻执行保护版权的行动。资料显示,香港的中文唱片年销量由2000年的逾5亿张下跌至今年的2亿张,跌幅高达60%以上。网上盗版每年令中文唱片损失7亿港元,整体市场每年损失超过10亿港元。 (200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