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2005]12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治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九月十四日自治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努力营造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关于印发2005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2005]11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自治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着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工作重点以保护商标权、着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商品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的查处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侵权活动猖獗的势头。三、主要任务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案说法,以典型事例说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工商、质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着力查办群起侵权、多次侵权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根据《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我州重点开展保护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对查办的案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知识产权、工商、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和假冒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和企业经营者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自律,合法经营,防止侵权、假冒产品的交易活动。新闻出版、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hr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的企业和发布专利广告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相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认真受理举报投诉,积极开展调查,为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做好准备。(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9月16日至11月30日。按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和冒充专利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执法工作情况。(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2月上旬。自治州对有关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在自治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的合力。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3、加大打击力度。探索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等有效途径,加强各县市、各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