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18号文的替代政策已经基本上制订完毕,就差一些细节等待完善。”18号文起草领导小组组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高级顾问杨学明告诉。“新18号文的原则是:国家对芯片产业的支持力度不减。”“不减意味着加强。”国家相关部门在芯片政策上已经达成共识,绝对不会因为中美两国的贸易争端而减弱对该产业的支持。轮廓已现2004年7月14日中美签署《关于芯片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决定对18号文进行微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备忘录中,中美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18号文的第四十一条和四十八条,即:增值税退税政策,即“即征即退”的规定;国内设计、国外加工再进口的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这两条在新18号文中已经彻底砍掉。”杨学明告诉。在18号文的执行过程中,很多地方并没有与中央的政策保持一致,认证过程也非常繁琐,因此很多企业没有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因此“砍掉这些对国内芯片企业的损失并不是非常大”。“即征即退”的取代政策是以国家出资的形式建立一定数额的“创投基金”。“创投基金将在10亿数量级左右。”赛迪顾问微电子研究所所长李柯告诉。杨学明表示,创投基金的数额将根据芯片企业纳税总额按一定比例有所调整,每年的数额都不一样,但肯定会满足企业的需要。李珂解释这笔资金并不是只支持“创投”,而是信产部“电子发展基金”的一种衍生,由财政部拨款,企业以各自的科研项目向信产部申原先的电子发展基金合起来只有人民币2亿元,分到芯片可能只有几千万,今后将每年单独为芯片产业进行拨款,金额在10亿元左右。另外,据李柯介绍,国家将每年投资几千万到一个亿人民币用于芯片人才培养。其他方面,国家将在所得税上放宽限度,从原来的“两免三减半”变为“五免五减半”甚至“十年全免”。还有就是在企业新投资项目的贷款上给1%的贴息优惠。除此之外,芯片出口增值税率已经于2004年11月份开始从原来的13%调整为17%全退,这一条只适用“芯片产业”。杨学明告诉,这次调整与完善我国芯片产业政策的原则除对我国芯片产业的支持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减弱外,加强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促进我国芯片产业链的协调发展,也是内容之一。按照这一思路,政策内容要符合推进改革的大方向,与金融、税制、科技、人才和企业体制改革的步调相协调;与国际市场接轨,与WTO原则和我国的入世承诺相一致;适应各级政府的承受能力,不过多地增加财政负担,但要体现“放水养鱼”的精神。发展“前道”技术新18号文确立了当前加速我国半导体芯片产业发展的重点应当是:大力发展芯片设计业;扩大芯片制造、封装与测试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加工技术水平;重视新型半导体器件的发展以及加速发展半导体支撑业。杨学明告诉,今后,国家支持将向芯片设计、生产装备和包括芯片制造在内的“前道”工序倾斜,而对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封装和测试等“后道”工序,支持力度可能会相对会弱一些。“前道”代表着芯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18号文出台前国内发展的主要是“后道”,而这几年“前道”发展速度高于“后道”,“前道”在整个芯片产业中所占比重已经越来越大。据信息产业部统计,去年,国内芯片产业中“后道”所占的比重已经下降到70%左右,“前道”占到20%,而设计占到10%。“‘前道’是市场竞争力的主要体现。”杨学明认为,在“前道”方面,人力成本不是主要的,一定要提高政策保障。“要通过政策鼓励国外主流技术进入中国。”18号文影响深远2000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18号文,200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软件产业和芯片产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这些鼓励政策改善了我国芯片产业的发展环境,也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发展芯片产业的决心。”杨学明认为18号文对国家的芯片产业“有很大的影响力”。18号文实施的结果是在我国掀起了向芯片产业投资的热潮。据信息产业部的统计,我国芯片产业四年中的投资规模超过了前30年投资总和的两倍多,而且投资主体主要是社会资金。“这四年多是我国芯片产业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杨学明介绍。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数据:2001年在全世界芯片产品销售额比2000年下降了30%左右的情况下,中国的芯片产品销售额仍然有所上升;2002年全球芯片产品销售额只回升了1.7%,而中国芯片产品销售额却增长了40%以上;2003年中国的芯片产品销售额又继续增长了30%多。杨学明告诉中国的芯片大生产技术开始步入世界主流技术领域,中国的芯片产业开始进入国际芯片产业发展的主航道。尽管这些进展还没有改变中国芯片产业规模小、创新能力低和支撑业相对滞后的局面,但是它却使得那些不愿意看到中国芯片产业发展的人坐卧不宁,于是他们就开始对中国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