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博弈游戏与变相赌博的区别与联系,无论IT界还是法律界尚无定论,但早在2003上底,博弈游戏就已成为热门关键字,当时就因‘博弈游戏’惹争议,并承诺将修改游戏规则;去年,联众又因为扯不清博弈游戏与变相赌博的问题而被迫关停。2003年因为博弈游戏被关注时,相对于IT业的回避,就报道:法律界的专家们对博弈游戏是否涉赌兴趣浓厚,纷纷从各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据了解,在中法网上发表法律意见的法律界人士意见基本一致,那就是该款游戏是变相的赌博游戏,应该予以规范。来自武汉的法律顾问董建华认为,虽然在游戏中并未以财物或者金钱为赌注,而是一种虚拟游戏币,但这种游戏币需用金钱来购买,因此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变相赌博的构成要件。发自广东某学校的法学教师周伟清的网评为,下棋、打牌和踢球都是一种游戏,但一旦有赌注的介入,就变成了赌博,网上的游戏也不例外。北京海淀区政府的周娜指出,游戏币实际上是用人民币买来的,最终也可以用在网上消费,这和其他种类的赌博没有什么不同,我们不能因为这种游戏是通过网络进行的,而网络游戏存在虚拟成分,就认为这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南京财经大学的徐升权则认为,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对网络违法的具体制裁立法,但是根据法理中的法律精神类推适用原则,可以参考现行刑法对于现实生活中赌博的惩罚性规定来采取相应制裁措施,网络赌博具有危害性,可以类推适用。但厦门市法制局的姜宏不同意上述观点,他认为,由于我国有关赌博的相关法律出台较早,当时没有诸如盛大公司提供的在线博弈游戏模式,因而法律也只是针对传统意义上的赌博行为予以禁止,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原则,目前还无法对盛大的行为进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