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8日,我国第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颁布,该“若干意见”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阐释了国家对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重要意见,明确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立了我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六大举措。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个全面的政策文件,该“若干意见”的颁布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缺乏对电子商务发展明确指引的状况,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若干意见”第一次从政策、法律法规、财税、投融资、信用、认证、标准、支付、物流、企业信息化、技术与服务体系、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个层面明确了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为国际电子商务的进步做出贡献。如何看待该“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六大举措,怎样预测该“若干意见”可能带来的影响,该“若干意见”与其他国家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相比,有着什么样的特点?作为参与该“若干意见”起草的专家之一,就此简单谈一些个人体会。一、关于该“若干意见”中明确的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与原则在该“若干意见”中,对于我国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简单地说,就是要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为目的,通过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化、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来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电子商务发展道路。通过这个指导思想,指出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背景、目的和途径,不仅明确了发展电子商务与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关系,还将其在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的重要意义做了准确的阐述。这样,就使得我国发展电子商务与党中央在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大政方针相衔接,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找到了最有力的依靠和最明确的目标,而这种来自宏观政策层面的支持和肯定是我们发展电子商务最为需要的,毕竟有相当一段时间在相当多的人心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对于发展电子商务和怎么发展电子商务的困惑,而这些认识层面的模糊甚至冲突都直接阻碍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进步。对于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原则,在该“若干意见”中着重谈了如何处理五个方面的矛盾的关系,那就是:发展电子商务中政府与企业关系、作用的矛盾;环境建设与推广应用的矛盾;发展虚拟经济与发展实体经济的矛盾;突出重点与协调均衡的矛盾;鼓励发展与加强管理的矛盾。这五个方面的矛盾非常准确地概括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存在的核心问题,并通过对比的关系抓住了它们之间既相辅相成又在某种程度上争夺资源的关系,通过简洁而巧妙的处理,寥寥数语,道出了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案。首先,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摆正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减少“内耗”十分关键,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发展电子商务上对于政府的介入一直讳莫如深。那么,具体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应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政策措施的深浅和执行范围的大小。对于这一问题,该“若干意见”明确了政府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应是“推动”,企业的作用应是“主导”,而决非政府“主导”企业“推动”,并且需要二者之间的“结合”。其次,发展环境的不足和推广应用的欠缺历来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两大痼疾,在政策取向上我们应以谁为先,二者又是什么关系也是我国发展电子商务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在该“若干意见”中,通过“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以环境建设促进应用发展,以应用带动环境建设”的表述,辨证地阐明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为政策措施的具体操作指明了方向。第三,2000年前后,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中,曾存在过从轻实体经济重网络经济到轻网络经济重实体经济的转变,二者似乎总是此起彼伏,也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产生了二者不可兼顾的印象。这种现象和认识的存在,十分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深化,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脱离,既使网络经济失去了土壤,也让实体经济没有了养份。那么,在2004年8月我国出台第一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不到半年后又推出第一个电子商务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很可能会引发网络经济新的一波发展高潮,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处理好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使其实现互动发展,就成为我们必须处理好的问题之一。为此,该“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实现形式,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改造传统业务流程,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第四,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发展的过程中,在很多情况下都存在设立试点的必要性和如何有效推广的争论,没有试点就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容易流于形式,而试点选择不当或经验推广不利又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易使试点企业过于依赖头上的光环而在市场运作上投入不足。那么在我国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时,要不要试点,要什么样的试点,怎么发挥试点的带动作用等问题显然是不能回避的。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形态的多样性及差异性无疑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尤其在电子商务领域,各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及不同企业之间,对电子商务应用的方式和程度、对电子商务本身的理解和认识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一刀切”的做法往往难以奏效甚至会产生负面效应,所以在这个领域,试点的设立和推广还是我们优先考虑的政策措施之一。为此,该“若干意见”明确:“围绕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推进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探索多层次、多模式的中国特色电子商务发展道路,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最后,在设定一项政策措施时,政府的态度是“管”还是“放”,是“梳”还是“堵”往往会成为人们首先关注的焦点,在电子商务这一更加自由的经济形态领域,这一政策取向会得到人们的关注。该“若干意见”在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原则第一项中首先明确了政府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推动”作用、企业的“主导”作用之后,又在最后一项指导原则中明确了“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这里的“加强管理”主要针对一些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薄弱或问题较多的环节,如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监管,在线交易行为的规范,hr的保障等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二、关于该“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六大主要举措在阐明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解决了政策取向和落脚点等主要问题之后,接下来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措施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呢?该“若干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举措,那就是:第一,完善政策法律环境,包括组织建设,法律法规、财税、投融资环境的完善;第二,加快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包括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信用、认证、标准、支付、物流等体系;第三,推进企业信息化,分别从推进面向骨干企业、行业、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入手;第四,提升电子商务技术与服务体系;第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第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可以看出,这六个方面的措施完全是针对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宏观环境体系、支撑体系、应用体系、技术与服务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国际合作体系的建设,形成一个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有机整体。在这六个方面的措施中政府的介入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在宏观环境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国际合作上政府当然是责无旁贷,在支撑体系的建设中则要逐步发挥企业的积极主动性,而在应用的推广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主要是推动和起到带头的作用。纵观这六大举措,其中既有明确的具体措施,如“加紧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等;也有相对抽象的宏观指引,如“企业信息化是电子商务的基础,要不断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与优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应用,增强产、供、销协同运作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科学决策水平和经济效益”等。具体到每一项措施上,我们都可以看到很多有针对性提法和建议,从不同层面切中我国电子商务的要害,很有新意,如:在政策法律环境建设上,要“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在标准体系建设上,要“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在支付与物流方面,要发展“第三方支付”与“第三方物流”;在认证方面,要“实现行业、地方等安全认证机构的交叉认证”;在骨干企业信息化方面,要“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融合与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提高企业群体的市场反应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在行业信息化上,要“探索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建立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机制,促进行业内有序竞争与合作”;在中小企业信息化方面,要“扶持服务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在面向消费者电子商务领域,要“建立并完善企业、消费者在线交易的信用机制”;在电子商务技术服务领域,要“开展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等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在人才培养上,要“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复合型人才,加强电子商务理论研究”;在国际合作方面,要“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的国际组织,参与国际电子商务重要规则、条约与示范法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三、该“若干意见”的主要特色首先,该“若干意见”明确了电子商务在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可以说是该“若干意见”的首要贡献。其中用较大篇幅系统论述了这一关系,填补了我国政策文件对这一领域系统论述的不足。尤其是这样的一段:“推进电子商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形成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把握发展主动权、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地位;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措施,将有力地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流动,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完善,更好地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系统分析了发展电子商务与我国贯彻科学发展观、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及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对于理解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意义、作用和发展十分重要。其次,该“若干意见”对于在发展电子商务中政府的作用做了准确定位,这种定位既有别于政府在管理传统经济时的角色,也不同于一些国家政府对于电子商务完全放任自流的态度,是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出的选择。比如该“若干意见”既明确了政府在发展电子商务中“推动”的角色,又强调要在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监管、在线交易行为的规范、hr的保障等方面加强政府的作用,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而在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六大主要措施中,该“若干意见”也分别明确了其中政府不同的地位和作用。第三,该“若干意见”提出走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但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该“若干意见”并没有明确,或者说,目前还难以有一个准确的结论。但是循着“若干意见”指明的方向,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一个逐渐清晰的发展模式,那就是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的电子商务;是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流动,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完善的电子商务;是突出应用,以环境建设促进应用发展,以应用带动环境建设,多层次、多模式发展的电子商务。四、该“若干意见”可能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影响首先,我们认为,这样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的出台实施,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明确的信号,它代表着国家对于发展电子商务的支持和肯定,而且这种肯定还是建立在与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方针相融合的基础上的,赋予了电子商务更为深远的意义和使命。作为我国第一个全面关注电子商务的政策文件,既没有在2000年前后电子商务备受追捧时出台,也没有在2001年左右电子商务陷入低谷时颁布,2005年初这样一个时间的选择本身也说明电子商务在我国已经得到切实的发展,足以对整个经济发展战略产生影响。在国家宏观政策这样明确的支持和肯定下,电子商务必将得到快速的发展。其次,在该“若干意见”出台后,还将有一系列配套性的政策逐步颁布,包括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措施,因为该“若干意见”总体上还比较笼统,需要一系列相关政策的支持。第三,虽然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已经大大推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但显然在这方面我们还是有着很多的工作要做,该“若干意见”就已经为我们准备了一个明确的电子商务立法时间表,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订立已经排上了议事日程,立法目标得以提前确立,有利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并增强立法之间的协调性。最后,电子商务的环境建设将全面提速,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法规、财税、投融资、信用、认证、标准、支付、物流、技术服务体系等环境都将得到改善,一个日臻成熟、充分保障、协调发展、良性循环、以点带面的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将呼之欲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2005年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