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e龙通过与各地114查号台捆绑销售方式来增加宾馆预订量的做法见诸报端,此举引来了各大酒店和同行强烈不满,同时也引来是否违背“正当竞争”的法则的质疑。e龙不正当竞争?e龙和各地114台的合作主要是有两种模式,一种就是在拨打114询问某饭店的电话时,加上“优惠订房请拨打e龙服务热线400800810****”的录音;另一种合作更深入,114台服务员在接到询问酒店电话时,会问清是预订酒店还是询问酒店电话,如果表示是预订酒店时,就会告知有一个优惠订房热线,是否要转接,得到同意后,电话被转入e龙的呼叫服务中心。在众多酒店看来,e龙此举好比是在酒店门口又设置了一个前台,把原本慕名而来的散客变成了e龙的客户。本来酒店与e龙有着一种合作关系,但酒店也不愿意把自己的直接客户转道e龙,其中就少赚不少。所以酒店把矛头都指向了e龙,指责其违反行业规则,更甚者说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从e龙与酒店双方的合同中不能看出,e龙的行为有没有侵犯酒店的利益。因为与114台合作,是e龙2004年年初刚刚采取的营销方式,在早先所签定的与酒店的合作合同中肯定是没有约定的。但不能以合同中没有约定,就违反了双方的合同。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没有约定,就可以做,不违背。所以目前依合同无法明确行为是否违约,只有依据现行法律来判断。对于e龙与114台合作的第一种模式,即在拨打114询问某饭店的电话时,加上“优惠订房请拨打e龙服务热线400800810****”的录音,并不违背法律。因为114台与e龙的这种合作并不能造成e龙在酒店预订业的垄断,排挤其它竞争对手。在用户明确名称查询酒店时,114也并未排斥提供其要查询的酒店电话号码。查询电话的用户并不一定就是要预订房间,而且在加上这段广告信息后,潜在的客户并不一定就转到了e龙名下。消费者仍然有自由选择预定房间的权利。第二种模式就有点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嫌了。114台在用户明确查询信息的时候,仍然询问其是询问酒店电话还是订房,在获知订房时,会告知用户一个优惠订房热线,截获了酒店本来就可以得到的散客。114台的服务员引导订房用户使用e龙订房热线,排斥用户要明确查询的酒店信息,在法律上属于口头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的行为,114台这种做法排挤了e龙的竞争对手。尽管酒店与e龙签定了合作合同,实质上双方还存在竞争关系,因为不通过e龙预订,直接到酒店订房间,e龙就无法收益,e龙也需要争取那些去住店的客户。同时,如果114台在征得用户同意转接电话时,没有告知转接的电话是e龙的订房热线,并非原本所查询的酒店特设的订房热线的话,这就会让用户误以为这就是酒店的订房热线,更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114服务台的堕落在这个事件中,当我们把目光都集中到e龙时,应该再朝前看看,114台与e龙签订这样的合作合同是否适当。这首先要解决的是114台的性质问题。以往我们一直把114台作为一个公益性的服务机构来看待,其实114台早就堕落了,已经不再是那个与119、110、120等特服号齐名,服务社会的公众服务品牌。114台早就沾上了铜臭味。在2003年年末,北京就发生了两家开锁服务公司将连同114台在一起的7家机构和公司告上法庭的案件。该案以114台为首的7被告最终获胜,在一定程度上也给114台定了性,“114查号台仅为信息查询的一种方式,并非全部,在目前的通信方式和手段上,信息查询仍有很多可利用的资源和发展空间”。所以在目前再强调114台的公益性已经很难。这种状况是由目前电信业现状所决定的。114台属于各地的电信公司,由于中国电信南北拆分,114查号台现分属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众多运营商参与的电信竞争中,运营商相互之间是无法拿到竞争者的用户资料的,自然就会出现消费者从中国电信或中国网通的114台查不到中国铁通的电话号码,或通过中国网通的查号台也查不到其他运营商的电话号码的情况。既然公益性难以保证,用114台来赢利就顺理成章了。114台办公司,114也就有了与e龙合作的这一幕。电信改革前,那个协助离散亲人合家欢聚,救死扶伤,帮助企业达成经销往来协议的114已经不复存在了,114就是电信和网通企业赢利的一个部门。114堕落了。要想改变这个状况,就必须改造114,实行新模式。把114从各电信企业中独立出来,各电信企业有义务向其提供用户资料,把它变成一个职能简单的,也就是提供全方位信息查询的公益性机构。文/张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