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软件产业的考察,从其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的角度,更能够深入地探讨清楚原委,这是《中国软件产业社会环境调研报告》(以下称《调研报告》)的基本出发点。在这一前提下,对软件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现象和问题,从社会环境角度的研究便更显示出其必要性。软件盗版问题是软件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这已为《调研报告》中的调查所证实。软件盗版从其基本构成看,大量出现在对软件的非法使用上,在这个意义上,软件盗版的实质内容都可以从社会环境出发找到其根源。从社会环境角度对软件盗版问题进行考察,为发现和解决盗版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拓宽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软件盗版的形态对软件盗版各种形态的解析,是理解软件盗版社会环境属性的出发点。目前对软件盗版形式的总结,角度和立意各不相同,也有许多方法,从社会环境的角度出发,结合盗版形式的表现形态,软件盗版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最终用户盗版,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其工作和生产经营的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使用了享有着作权的软件产品,或超出软件许可协议许可的范围复制使用的行为。直接在单位的hr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或者只购买一套正版软件而在未经授予权的情况下安装到多台hr上使用是这种盗版形式的突出表现。由于软件产品本身的特性,对软件这种知识产品的消费与其他普通产品不同,“最终用户盗版”的实质违法性很少为人所认识,其实最终用户对软件版权的侵犯是所有软件盗版现象中最广泛最具普遍性的。对软件的使用,是通过许可授权的方式进行的,对软件的买卖,与一般商品不同,使用者购买到的不是软件本身,而是软件的使用权,买卖软件实质上是软件权利人与使用者订立的授权软件使用的协议。软件使用者依将有效地普及和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环境法制建设是保障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上任何产业发展的基本前提。知识产权保护对软件产业发展具有其特殊的意义。规范的市场秩序的形成,对软件盗版的打击,正确的软件使用的社会意识的形成,法制环境的建立和完善是其基本保证。为适应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国家针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着作权法》、《hr软件保护条例》的颁布,为有效的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99年4月,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hr软件的通知》,意味着使用正版软件的措施将在全国的政府机关内实行。这种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规章,也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通常情况下,完善的法制环境能够从多方面为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从软件产业发展的历程看,在世界范围内软件盗版给产业带来的影响,以及为打击盗版所作出的长期努力说明,立法和执法的任务是长期和艰巨的。在现实条件下,前文提到的“最终用户盗版问题”、“网络上的软件盗版”和“硬件预装的盗版”等,必须依靠立法的明确,如明确规定对软件未经授权的使用是一种侵权行为,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规定通过因特网获取软件服务或企业内部网络环境中的软件使用中的临时性复制问题的实质意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比如,对仿冒他人软件产品进行非法复制和销售的盗版行为的打击,鉴于软件侵权行为可能发生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不同环节中,有关hr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应该“联合执法”,以提高效率和力度。《调研报告》调查反映,企业的意见表明他们最需要的是有效和快捷的保护措施。在关于有效打击软件盗版,改善执法措施的问题中,多数企业对“行政机构成立专门队伍,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盗版软件”的方式持支持态度。针对观念的更新,通过法律法规以行政手段督促软件使用单位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软件管理制度,目前应该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调研报告》调查结果显示,软件企业认为法制不健全是中国软件盗版现象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实践证明,通过法律、法规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有效地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有关国家的经验也表明,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严格执法,是促进本国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保证。软件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列在首位的应是政策环境。政府通过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对发展软件产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这已为软件产业较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政策,是众多环境因素中灵活性、及时性和适应性最强的因素。政策可以协调各方面因素,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某些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政策在一定意义上是指导性的意见,体现出国家、政府对某个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从这一角度,任何环境因素最终都要通过政策环境来实现,政策环境也对其他环境因素起重要的推进作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环境问题,可以作为众多环境因素的核心,促进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他环境因素也为政策环境的提供支撑,共同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更新:2003年6月25日次数: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