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未取得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讯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定万众骏网公司未取得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无资格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连邦软件公司与万众骏网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为无效合同,判令万众骏网公司返还预付款300万元;连邦软件公司返还北京万众骏网公司价值140多万元的“魔剑”客户端光盘、预付费实体卡及虚拟卡。2003年2月27日,连邦软件公司与万众骏网公司、天人互动公司签约,约定连邦软件公司与万众骏网公司负责销售网络游戏产品“魔剑”客户端光盘、预付费实体卡及其他实体产品,同日,天人互动公司与万众骏网公司签约,约定天人互动公司向万众骏网公司供该网络游戏产品,万众骏网公司向天人互动公司支付预付款600万元。2003年12月1日,天人互动公司网站因资金困难,“魔剑”游戏正式停止运行,该游戏的客户端光盘、预付费实体卡及其他实体产品已无法继续使用。经查,“魔剑”游戏产品属于电子出版物,系网络游戏,未在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万众骏网公司无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连邦软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万众骏网公司返还预付款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