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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中二)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84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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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无形性网络虚拟财产的无形性又被人称为虚拟性,“即虚拟财产首先要满足虚拟的特性,这就意味着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虚拟环境的依赖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不能脱离网络游戏而存在,当然也正是这一特征使得按照现行的法律难以调整与规范。”[19]这种无形性表现在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在游戏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武器,盔甲,货币等等,但是其存在只是依托于网络,并在网络上产生物品具象化的效果。在与网络空间相对立的现实中,是不具有任何物理形状外观的,并且无法独立存在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乃是存在于服务器中,并流通于网络间的电子数2月4日,重庆数十玩家在获知天人互动倒闭的消息后,准备集体状告天人互动,以追讨包括游戏卡、虚拟财产在内的损失,甚至包括精神损失。如前文所述,网络游戏产品的期限性决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在合同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服务商一旦决定终止游戏的运营,那么需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要对用户尽提前的告知义务,否则服务商要对用户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商应当赔偿用户因合同终止而导致的直接债权利益的丧失,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衡量应该以用户利益被侵害时为标准进行计算,尽管在度量上可能难以把握,但是不能以此为由不予赔偿。更新:2004年5月19日次数: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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