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会主题和意义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这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的正式诞生,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的里程碑。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如何更好地应用、实施和推广该法的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为有效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切实促进安全可信的电子交易环境的建立,全面改善我国电子商务的法治环境,第三届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hr于12月17和18日在华东政法学院隆重举行。本次hr由上海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上海市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联合主办,由华东政法学院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承办。本次hr汇集了来自政府、学界和业界的100余名代表,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派人参会,就签名法及其实施发表了专题演讲。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士良、上海市信息委副主任陈跃华等上海市部门领导到位祝贺。本次大会是《电子签名法》颁布后,电子商务领域举行的首次全国性的盛会。大会的主题是《电子签名法》实施问题。有关专家首先就签名法具体内容和意义作了专题报告,同时就正在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认证条例》进行研讨,并进一步探讨了通过地方立法贯彻实施签名法的可能性及其基本框架。本次大会还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去年倡导的政府立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调控模式推进的结果,大会探讨了如何发挥政府和行业在在线交易规范中各自的角色问题,以及中国电子商务的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和法制环境的建设问题和应对措施。作为示范,与会的从事在交易平台的服务提供商,将在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的指导下,针对与实务紧密联系的电子合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支付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并最终议定了《在线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来自中央和各地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着名企业的代表和知名专家学者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和各自的研究或实践领域,对电子商务发展遇到的问题,尤其是签名法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和电子商务法的有效实施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二、大会热点扫描1.《电子签名法》实施问题在简短而高效的开幕式后,17日下午的前半场的主题报告围绕着《电子签名法》实施展开。来自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的专家报告认为,电子签名还比较原则化,还有待制定实施细则,以增强其操作性。来自数字签名认证条例起草组的专家也报告了起草进程和起草中的问题。会上,华东政法学院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提交了《电子签名法的应用和实施问题》的研究报告,揭示了国外及我国电子签名的实施和应用存在的问题,认为数字签名本身只是数据电文安全的一种解决方式,即使数字认证管理条例出台,签名法贯彻实施,仍然需要详细的规则。该报告同时也指出,作为成熟的电子签名技术,数字签名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服务领域、电子政务领域具有广阔的前景。2 《电子签名法》出台后地方电子交易条例还有立法空间吗?在《电子签名法》出台之前,广东等省已颁布《电子交易条例》,而在《电子签名法》出台后,地方是否还有立法空间,成为这本hr关注的另一个焦点。这一问题是针对上海正在积极制定的《电子交易条例》提出的。签名法已经确立了数据电文等同于书面的基本规则并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签名法的原则性规范也为地方制定实施性的地方法规提供了机会。在听取了起草小组组长杨坚争教授《上海市电子交易条例》做的立法说明后,与会专家就地方性条例制定涉及的立法技术问题、规则选择问题做了深入的研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上海市电子交易条例》具有示范作用,对该草案的探讨和定位具有重要意义。3.签名法出台后,电子合同都具有执行力吗?电子商务的开展最终落脚点是在线交易,这往往会涉及在线合同的缔结。我国合同法较早地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没有解决电子证据的问题。《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无疑为电子合同的执行提供了规则。但是,从与会专家的意见看来,电子签名的应用问题也不那么简单。因为签名法只是认定了使用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的效力,而大量的电子合同并不使用电子签名。这些合同仍然需要解决如何质证的问题才能确认为有效证据。与会代表认为,签名法确立了电子记录归属于特定人、等同于原件等基本规则,但是具体情形下的应用还有待司法实践探索或司法解释的出台。4.企业共筑诚信平台,《在线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研讨会议最后半天的议程是讨论《在线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就网络交易平台自律规范作了起草说明,据介绍,该规范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提倡行业自律的结果。它由该政策法律委员会牵头,由亿贝易趣等交易平台参与起草,并于今年7月份在北京进行了第二次研讨,此次会议邀请相关企业再度研讨,决定在吸收与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择时签署发布。《在线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以行业规范的形式确立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责任和权限,对网络交易服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该自律规范大力促进公平竞争,并就消费者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如隐私权保护和垃圾邮件的控制。尽管这种“软规范”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行业规范是现行立法的有效补充,有利于加强中国的诚信建设,有利于在电子商务领域进一步开展法治建设,是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寻求营造诚信电子商务环境的努力和尝试!4时左右,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主任杨坚争教授的闭幕致辞中,大会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