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政策框架以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股电子商务的热潮。hr厂商纷纷推出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各国政府也积极地推动电子商务的实现,我国也陆续建立了一些网上商品交易中心。游戏规则才能顺利开展,而各国的社会制度、政治状况、经济发展程度、法律法规、文化传统等方面千差万别,所以在电子商务方面,各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协调一致,远比相互竞争、强调本国利益重要得多。一个无国界的世界,发挥全球电子商务的潜力。OECD拥有29个会员国,其中包括欧菲发达国家和日本等经济强国。该组织在国际社会和经济舞台上,具有相当的权威性。而且长期以来OECD已成为国际讨论未来贸易政策的。OECD的讨论往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谈判的前奏曲。参加这次会议的代表除部长级的政府官员外,还有各国际组织、劳工界、产业界、消费者团体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近千名代表。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了一批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已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一批对于电子商务实际运作阶段具有指导性的文件。自律所必须的技术工具;在不同的环境下有效地保护用户和向消费者授权。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列举的各项工作;敦促OECD秘书长和 OECD理事会在 OECD工作计划中根据其下属机构的能力和可以利用的资源情况把行动计划列为优先重点。部长们特别重视在解决税务、个人隐私、消费者保护、身份认证、使用基础设施以及电子商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问题时OECD所做的工作。部长们注意到了有关的背景报告:《电信和信息基础结构在推动电子商务方面的作用》、《电子商务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影响:初步成果和研究计划》和《2000年问题:影响与行动》。部长们还敦促OECD确保其工作尽可能地与其他国际组织、工商界、非政府组织协调进行,并尽可能地遍及全世界。国际工商组织联盟,其中包括全球信息基础结构理事会(CIIC)、国际商会(ICC)、国际电信用户集团(INTUG),世界信息技术和服务联合会(WITSA)。Internet法律和政策(ILPF)参与了这项工作。该联盟在一批国际性、地区性或专业性的工商组织支持下向会议提交了一份题为电子商务全球行动计划的报告。(l)该项行动计划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当由私营部门根据市场实情加以引导。各国政府承认和支持私营部门发挥这项作用。工商界将继续开展自律和技术创新以便依法强化用户的权限。政府和工商界都要有恰当的规则。应当在一个公开和竞争的环境下遵循推动电子商务与推动电信、信息技术和多媒体产业融合的政策。(2)工商界正在通过下列措施强化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自律、自愿性质的行为规范和范式合同条款;提供已商品化的技术,这些技术能够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偏好提供高水准的个人隐私保护。工商界将继续以全球市场经验为基础开发符合1980年OECD保护个人隐私指导方针的公平信息实践(fair informationpractices)。工商界正在协助用户开发保护自己所必须的技能,协助用户在一个在线环境中作出选择。工商界已在强化在没有政府过度限制的情况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精巧工具,正在与政府和其他利益团体一起在国际范围内讨论如何开发保护消费者的手段。在电子商务的身份认证方面,工商界正在为确保技术可互操作性开展工作,正在促进在国内外从法律上认可认证和电子签名,正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理事会(UNCITRAL)范围内与各国政府一起协助制定为确保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要求的恰当的法律框架。在税务方面,工商界继续与OECD一起合作确保以中立性作为指导原则,确保不以歧视方式征税。